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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跨国公司在促进经济发展、改善其经营所在国人民生活福利的同时,也带来了一系列社会问题,比如对劳工权益的侵犯、对环境的破坏等等。因而,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关注。跨国公司应当承担社会责任无论在理论界还是在实务界已经普遍达成共识,并在立法实践和跨国公司的总体行为活动中得到体现。在国际层面和国内层面上,对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规制已经形成一个初步的系统,并在不断的完善中;跨国公司也制定了行为准则引导自己履行社会责任。但这些法律规制和准则仍旧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文章在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博采众家之长,并结合现实情况,以法律为视角,较为系统地阐述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这一问题,并提出了个人的一些见解。文章的第一部分阐述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基本理论。首先,介绍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产生的背景。然后,从对“责任”的理解和对一般公司社会责任涵义的论述入手,阐释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涵义,指出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特殊之处。进而提出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范围。接着,介绍了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四种理论,即现代契约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现实主义法学理论及社会利益理论。最后,对跨国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文章的第二部分着眼于国外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实践。介绍了美国、欧盟及欧洲其他一些国家,在规范公司社会责任及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的法律理论和实践,并指出国外的法律实践对规范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具有借鉴意义。文章的第三部介绍了跨国公司社会责任实施的主要模式,并对其进行了评价。跨国公司自身的实施机制主要包括跨国公司制定生产守则和自愿发布社会责任报告,但这些都是靠跨国公司自愿履行,存在局限性。SA8000标准是非政府组织制定的社会责任规范中比较重要的一个,虽然正逐步得到国际社会的认可,但是仍存在比如内容不全面、认证费用高等不足。政府间规制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手段,最为人关注的主要有四个:联合国的《全球契约》、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跨国公司行为准则》、国际劳工组织的《关于多国企业和社会政策的三方原则宣言》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跨国公司和其他工商企业在人权方面的责任准则》。但这些准则都是任意性的,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使得其效果削弱了许多。文章的第四部分对我国规范跨国公司社会责任提出了法律建议。首先论述了跨国公司在我国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我国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立法及执法现状。然后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我国要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国际规则的制定,包括促进制定有约束力的可直接适用的国际规则及积极参与社会责任国际标准的制定。二是从立法、执法及监督方面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三是加强与在华跨国公司母国的合作,共同规范跨国公司的社会责任。四是积极接受并实施有关跨国公司社会责任的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