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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在一定意义上可以界定为权利之学,由此权利理论研究一直在法学理论研究中占有重要地位。之所以如此是因为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当人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拿起法律武器以权利之名诉诸国家公权力来维护自身利益已成为人们基本的行为方式。权利好像已成为王牌来抵挡一切损害自身利益的行为,但权利这张王牌真的能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得到完全的维护吗?试想一下,每个人都以权利之名来主张权益,权利之间就不可能出现“打架”的情况吗?的确,确实存在这种情况。我们把这种现象界定为权利冲突。倘若双方当事人都依据法律主张权利而恰恰它们之间又出现冲突,那双方的权益该如何维护呢?假如处理不当,人们又该如何看待权利,那么以权利为基础构建起的法律大厦还能稳固如初吗?由此看来,权利冲突问题必须引起足够重视。除引言和结语之外,本文的研究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了从司法角度解决法定权利冲突的必要性及可行性。首先指出权利冲突存在多样性并把本文研究范围限定在法定权利冲突之间,接下来通过探究法定权利冲突产生的原因,并在对其产生原因进行更进一步分析的基础上得出从立法途径解决权利冲突存在局限,进而指出司法阶段自由裁量权的存在使得在此阶段解决权利冲突有一定的比较优势。第二部分讨论了从司法角度解决法定权利冲突的根本原则。由于自由裁量权在解决权利冲突中至关重要,但有被滥用的风险,这就需要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本文通过权利位阶原则来对其限制,这也决定了其原则的根本地位。在此基础上提出本文确立权利位阶的标准。第三部分探讨了从司法角度解决法定权利冲突的辅助原则。由于本文提出的一元权利位阶确定标准使得根本原则在解决权利冲突中存在缺陷,因此本文又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三个辅助原则,即利益/价值衡量原则、权利谦抑行使原则、保护弱势主体原则,使得根本原则和辅助原则呈现递进关系,从而形成了一个互动的法定权利冲突解决体系。第四部分是“原则的实践:以解决广场舞扰民引发的权利冲突为例”。通过将根本原则和辅助原则的具体操作方法予以展开,并通过在广场舞扰民案例中进一步指出这一系列原则的运用过程,来论证了本文两类原则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