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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去,在医生的眼中,病历资料纯粹就是个医疗文件而己,它完全只是为了方便医生的诊疗过程而制作出来的。随着医患纠纷的不断凸显,病历资料的法律地位日益重要,逐渐成为了医疗诉讼中的重要证据。由于专业知识的限制,瑕疵病历、篡改过的病历以及逐渐出现的电子病历,这些在医疗诉讼中常见的病历资料形式,其客观真实性常常遭到了社会各界的质疑,而成为了法院认定医疗损害责任中的难题。本文通过对病历资料证据真实性的研究,从证据学理论的角度出发,阐释了瑕疵病历和电子病历这两种常见的争议性病历资料的客观真实性认定,同时对病历资料的客观真实性保障上提出了建议和构想,希望对解决医疗诉讼中病历资料证据效力认定难的问题有所帮助。 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论外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借以两个案例,引出在医疗诉讼中常见的关于病历资料的问题,同时对病历资料的涵义及特征进行清晰的阐述。接着从《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中,深入分析了病历资料证据客观真实性的具体体现及重要的法律价值。 第二部分从客观实践中去分析影响病历资料客观真实性的因素,同时根据这些因素,对一般病历资料的客观真实性的审查判断提出了具体的认定原则。为第三部分具体的病历资料客观真实性的鉴别提供基础。第三部分是本篇论文的重点,衔接论文开头的问题,深入分析了瑕疵病历和电子病历的界定及现状,同时提出了鉴别瑕疵病历和电子病历客观真实性的方法及意义。第四部分是探讨如何保障病历资料客观真实性的问题。从保障证据的真实性为出发点,通过阐释病历资料的保全制度以及构建病历资料的鉴定制度两个方面,以期能为病历资料的客观真实性保障做出有效性建议。 在医疗损害诉讼中,病历资料是再现医疗过程的重要依据,笔者作为研习医事法律的法学学生,从证据学的角度出发,探讨医疗诉讼中病历资料的客观真实性问题,希望更多的人了解病历资料,让医务工作者认识到病历资料的重要性,同时也期望能为法院在病历资料的证据认定上提供一点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