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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以来,西方伦理学在启蒙运动理性主义的影响下,发展出普遍主义的倾向,追求建立一种普遍性的伦理道德。而另一方面,对普遍性的追求却遭遇了发源于同一根基的另一思想——自由主义的对抗。自由主义源于近现代西方文化最深层的价值观的个人主义,强调个体的优先性,但是这却导致当代伦理在追求普遍性的过程中多种道德观并存,学派林立,无法达到普遍性的目标,这样的矛盾成为当代伦理学研究的主要问题。斯坦利·哈弗罗斯作为著名的基督教伦理学家,正是在这样的语境中进行研究。他提出了全新的观点和看法,将伦理研究的着眼点从对行为的规范转向了个人德性的塑造,他认为不应该把行动与整个自我分开,对行动的描述,是从个体在共同体的角色中获得理解。“我们应该成为怎样的人”要优先于“我们应该怎样做”。除了在个人德性塑造上的颇有创建性的观点,哈弗罗斯在教会的现代意义,教会与政治的关系以及对战争的看法上都提出了自己的独特看法。本文作为对哈弗罗斯基督教伦理思想的研究,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1、哈弗罗斯提出了现代伦理问题的转向,从行为选择到作为能动者的人,关注点从普遍走向特殊,并由此提出了他的个人伦理观点。伦理建设的目标不是教导人怎样按照规则进行行为选择,而是造就有德性的人。而要实现这样的伦理目标,只有通过基督教的叙事的方式。2、教会伦理学。哈弗罗斯反对教会参与公共政治生活,他认为这会使基督教团体失去自己的特殊性,沦为一个一般性的政治团体。而且教会的道德基础和民主政治的前提是相悖的。教会应该成为相对独立于国家的政治体。3、和平主义的政治伦理。哈弗罗斯坚持彻底的和平主义,他认为和平是基督教伦理的核心。他反对战争,追求和平,又反对主流教会对待战争的态度:以基督教伦理的角度反对战争的同时又站在正义的立场上支持战争。哈弗罗斯所认为的和平是完全建立在基督教核心伦理基础上的和平,而不是自然法寻求生存的和平,是要以和平来取代处于战争中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