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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理论和我国民族情况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解决国内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是我国基本政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的大部分自治权的内容都属于行政自治权的范畴,其内容涉及到了公共事务、经济管理、财政税收、教育文化、医疗卫生、体育文化等各个方面。因此说,只有充分行使好《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自治权,才能进一步推进民族自治地方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发展。内蒙古自治区是中国建立的第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区,六十年来成功实践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并且取得了骄人的成绩。选择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先行者—内蒙古自治区作为我的研究地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典型性。研究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自治权的行使问题,探究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自治权有效落实的对策,对于内蒙古自治区继续推进各项事业的发展,继续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通过田野调查、逻辑分析、理论分析、文献研究等研究方法,探究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自治权行使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研究分析了影响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行政自治权有效行使的因素,主要包括:一是内蒙古自治区自治机关对行使行政自治权的认识不到位;二是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行政效能建设不突出;三是少数民族干部整体素质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四是内蒙古自治区行使自治权落实的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保障行政自治权行使的法律法规不配套、不健全;保障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自治权运行的机制不完善。并针对目前影响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自治权行使的因素,从加强《自治法》宣传,强化内蒙古自治区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意识、提高行政自治权行使效率、提高内蒙古自治区自治机关干部素质、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自治权落实过程中的相关制度等方面作了相关对策探讨。全文分为四章,第一章绪论主要概述了论文选题的目的、意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主要论述了行政自治权的内涵和行使行政自治权的原则;第三章着重阐述了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自治权行使的状况,分析了影响行政自治权行使的因素;第四章提出了完善内蒙古自治区行政自治权行使的相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