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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网络游戏产业的发展,外挂问题也随之而来,以外挂作为犯罪手段的行为成本低廉,但所得利润往往巨大,因此网络游戏产业中外挂现象愈发泛滥,严重阻碍了网络游戏产业的蓬勃发展,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只靠网络游戏开发商、运营商在游戏内进行安全技术检测的方式尚不足以断绝外挂行为。部分外挂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阻碍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而我国尚无有关网络游戏产业保护的相关立法,对于如何适用刑法规制外挂行为尚需作出讨论。本文首先引入了四个典型案例,总结了外挂行为在刑事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两个争议焦点,即对外挂的属性不明确、对外挂行为的罪名认定存在分歧。其次,对外挂的定义及分类作出了讨论,提出应当从法律角度而非计算机技术原理角度对其进行定义,将外挂行为分为制售、销售外挂行为与使用外挂行为,并通过说明外挂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及危害来指出适用刑法规制外挂行为的必要性。再次,分析了外挂行为刑事司法适用的现状与问题。司法实践中,对于制售、销售外挂行为,往往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对于使用外挂行为,往往认定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或非法经营罪。本文通过对上述罪名的适用进行分析,指出以上述罪名规制外挂行为存在的缺陷与问题。最后,通过分析外挂行为所侵犯的法益,来论述外挂行为是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而不是非法经营行为或者传统计算机犯罪。对于如何适用刑法规制外挂行为,本文提出了在现行侵犯著作权罪之下新增条文的方式来规制外挂行为的解决建议,以弥补侵犯著作权罪只能规制侵犯复制发行权的行为的缺陷。同时指出,对于代练行为和不以营利为目的而单纯在游戏中使用外挂的行为,目前尚不宜以刑法进行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