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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中国的城镇化取得了显著成就,也积累了不少突出矛盾和问题,中央适时制定了以人为核心,以全面协调发展为根本目标导向的新型城镇化建设规划。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积极推进城镇化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极为基础而重大的工程,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财税体制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重要支柱,对城镇化的健康、有序推进具有至关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财政的现代化治理,是以全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逻辑起点和目标定位,以法治、分权、公平、效率为基本原则,通过科学规范、公开透明的财政收支及管理活动,对政府与市场、社会之间、政府之间、政府与纳税人之间的财政基本关系,进行科学厘定并有序治理的制度规则体系和整体互动系统。目前以分税制为核心的财税体制下政府间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不相匹配、中央与地方税权划分悖论、税制结构不合理、转移支付制度亟待改进、财政层级过多等,导致地方政府财力不足,围绕“土地财政”进行城镇化操作,中小微企业税费负担较重、城镇发展缺乏产业支撑,也无法吸引和承载足够的就业,人民群众生活压力大,消费拉动内需法力,农民无法成为市民。表现为如火如荼的城镇化建设中土地财政、公共服务缺乏、产业发展乏力,甚至“鬼城”有等现象。背离了新型城镇化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路径和本质要求。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财税体制改革应针对存在的问题,按照法治、分权、透明、公平和效率的基本原则,尽快进行全面、深入的改革,建立健全以责权明晰的现代分税制制度、规范透明的现代预算制度、公平法治的现代税费制度和结构优化、运行高效的财政支出制度为核心的现代财政制度,以全面对接和匹配我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具体体现为,合理划分财政层级,建立事权、支出责任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体制;着力于优化税制结构和完善地方税体系,使各级政府能够正常获得稳定的相应的财政收入;实现真正“全口径”、高质效和动态化的预算管理,赋予地方政府一定的举债权,建立公开透明的收支、转移制度,加强对财税的监督,推进财税法治建设;实施以稳定规模、调整结构与提高效率并重的财政支出改革等。从而形成城镇建设遵照发展规律,产业繁荣、人民安居乐业的新型城镇化,也以财税体制改革为突破口,推进中国行政管理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