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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中国环保法治历程,可从环保主体的角度分成三种模式:环境行政、环境司法和社会多元参与。三种模式间并非简单的演进、取代关系:长期以来,环境行政一直居于主导地位;后两种环保模式的兴起更晚进、发展更迟缓。从这三种模式的变迁、互动中,可见其内含各异的理论逻辑,侧重不同的社会功能,呈现着特定历史时期的环境法治面貌。由于人类社会发展与原始自然间的直接、剧烈冲突是当前环境问题(第二类环境问题)的主因,所以,相应环保模式建构同时涉及双重指向:维持社会发展与环保。就此而言,社会发展、环境问题与环保模式间有两种可供观察的动态维度:其一,三者有着并行的动态发展时序,各阶段间存在映射关系,其模式演化过程中的内在逻辑关系有待挖掘;其二,从因果关系上来看,三者构成互为关联的三角结构,形成了“社会发展-环境问题-环保-社会发展-……”的“作用-反作用”链条,若要回顾中国环境法治模式问题,那么各链节间的扭合、长链的构造与延展等等作用关系就不能避而不谈。经验地来看,这两种分析维度拟合了中国环保法治的实然历史状况,以之为分析框架,能更客观、清晰地展示出中国环保法治模式的实践样态与特色内在理论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