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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谟的伦理学在西方伦理思想史上有着极其重要的的地位。本文主要阐述了休谟伦理思想的两大板块——道德基础与德性。首先从道德的涵义入手到道德判断不是来源于理性,而是来源于道德感。其次探讨道德评价的依据等问题。整个体系在人性的视角下充分体现出了休谟伦理学的情感主义的特色。对于道德根源的问题的解决可以看出休谟是理性与情感互助的情感论。对待道德的基础这一问题休谟表现为环境影响下的人性决定论。休谟用温和的动机理论回答主体对于行为者德行评价的同时又强调效用的重要性。而在道德价值的标准上,则表现为规则的功利理论。休谟的伦理学继承着传统的常识信念,却削弱了传统德性伦理学的纯粹的幸福思想。而对于道德评价的效用范畴也使休谟成为了功利主义的先驱,更启发了近代规范伦理学的构建。因此,笔者认为,休谟的伦理思想继承并批判传统伦理学继而启发引导了现代规范伦理学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