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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可能产生效率。在合并规制中越来越重视分析效率对合并竞争效果的影响,现已成为了欧美主要国家在反垄断法方面的一个新的发展趋势。本文在合并效率分析的基本框架内详细比较研究了各国的差异,归纳总结出对合并效率分析影响最大的三个方面:一是在合并审查中应当考虑哪些类型的效率;二是在权衡比较效率与反竞争效果时应选取什么标准;三是效率因素在合并审查中应具有什么样的作用,是仅为整个合并分析中须考虑的因素之一,还是对反竞争的合并具有决定性的抗辩作用。对这三个方面的不同选择不仅直接影响着一国合并审查尺度的宽严,而且也折射出各国反垄断立法的不同政策目标。目前,中国正处于合并规制立法的起步阶段,建立一个既符合中国现实国情又能与国际趋势接轨的合并审查框架是当前反垄断立法机构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合并效率分析方面,本文先对我国现行的有关合并效率的规定以及《反垄断法》草案(涉及合并效率的部分)进行了评价。进而,结合欧美国家的经验,对《反垄断法》草案(涉及合并效率的部分)提出了相应的修改建议,强调了应当以提高经济效率和保护消费者利益为立法目标,并在合并审查中突出效率因素。同时,在《反垄断法》之外还提出一些有益的补充措施,即尽早制定中国的合并指南和确立以经济学分析方法为主的实体分析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