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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私募股权市场虽然起步时间晚,但是蓬勃发展,在世界上具有很重要的地位。在这之中,作为投资者的投资权利如何对其进行在中国国情下本土化的配置遍显得尤为重要。因此笔者认为应当完全借鉴风险投资示范合同中的优先类权利,有选择的配置特殊类权利,同时也结合近期案例分析在中国现状下配套机制的未来的制度设计,以便在今后更好的保护好投资者的权利,吸引更多投资者进入到私募股权这个领域。 本文第一部分引言是介绍了选题的大背景以及相应的现状阐述。 本文第二部分论述了私募股权投资者权利科学配置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其中先是基于对私募股权投资相关概念的厘清,对私募股权投资的运作流程进行介绍,以呈现私募股权投资的全貌。之后重点论述了配置的必要性和基本原则。 本文的第三部分对优先类权利进行分析。通过借鉴分析美国风险投资师示范合同,分析优先类权利的在中国本土化配置中的现状问题并且提出以及对于优先股规定的完善建议。 本文的第四部分提出对于私募股权投资者的特殊类权利配置进行探讨,分析权利的内涵和外延。对于特殊类权利采取在借鉴的基础之上,有选择性的进行配置。 本文的第五部分对私募股权投资者权利的配套机制进行阐述。对估值调整权在中国的现状进行分析和提出相应建议,强化投资者权利的配置及其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