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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科举与文学发展之间的关系,一直是学界关注的热点。但是,以往的研究一般将唐代科举视作影响文学发展的外部因素之一,往往忽略了它本身就是一种文学制度。在唐代,诗歌正式成为国家考核人才和选拔官吏的手段之一,形成“以诗取士”制度。科举考试中产生的诗歌,称之为“应试诗”,由于它本身便体现了科举与文学的紧密联系,故本文以之为中心展开论述,尝试将以往研究推向深入。
绪论部分,简要介绍了唐代应试诗相关研究状况;阐述了本文的研究思路和行文结构。
正文部分,分为上、下编,凡六章,每编各三章。
上编三章,研究“应试诗与唐代科举”。文章试图勾勒唐代科举“以诗取士”制度的全貌,以便加深对科举制度文学化特性的认识,同时明确“应试诗”的性质及其存在的各种类型。文章尝试引入“杂文”概念,将“诗歌取士”置于“杂文取士”中进行考察,认为:一方面,唐代科举普遍存在“杂文取士”,这是沿袭察举时代以来“尚文”风习和“选官”制度结合的传统:另一方面,用以取士的“杂文”往往侧重于诗赋,这与唐代社会赋诗吟咏风尚以及唐诗的蓬勃发展和全面繁荣形成互动。在具体阐述中,本文将“以诗取士”制度分为中央朝廷和地方州府两级,朝廷考试又按科目加以区分。第一章从唐代进士科试制更革的角度出发,分析诗歌成为进士科试项中心的过程以及所面临的调整。第二章论述唐代制举、百篇科、万言科、吏部铨选及其试诗状况,认为百篇科、万言科是唐代科举中文学性最强的科目,而吏部铨选中出现的“杂文试”显然受到进士科“杂文取士”的影响。第三章对前人较为忽视的地方州府考试制度详加考述,并简单考察了产生于州府考试中的应试诗的科目及存佚情况。
下编三章,考察“应试诗与唐诗发展流变”。文章将唐代的“应试诗”视为一种特殊文学创作,研究其特殊的体制形式、创作模式和内容风格,并将其置于前代及当代诗坛创作背景下,考察它与日常诗歌创作所存在的互动,尝试为唐诗研究提供另一视角和途径。第四章从文体因革的角度考察了唐代应试诗的体制特征,认为限题限韵的五言六韵律体为其基本形式,它的体制定型与初唐宫廷创作中的诗体律化密切相关。第五章具体探讨应试诗的创作模式及其影响,认为应试诗以传统应景题材的三段式为基本的章法结构,以缘题敷绎为基本原则,以赋、颂为基本表现手法,遵守雅体规范,体现出强烈的程式化特征和儒家诗教色彩。它导致了应试诗创作的难有佳制,但对于初唐律体的普及、南朝诗歌技巧的吸收也有积极影响,更为后世树立了试诗的典范。第六章通过分析唐代现存应试诗中的特殊格律形式,认为“齐梁体格”这一古、律交融体制得到了官方的认可。文章并将其与唐代文人仿作齐梁古律的风习相联系,从而探讨在中唐新变之风影响下部分诗人及批评家对律体形式的积极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