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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刑事诉讼文化”作为研究主题,试图用文化的视角和立场对刑事诉讼现象进行解释和把握,界定刑事诉讼文化概念,并以刑事诉讼文化的中心概念为主,对刑事诉讼文化进行结构和功能分析,确立刑事诉讼文化比较分析的结构框架,从宏观层面上分析不同刑事诉讼模式的成因和灵魂,以期推动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研究的进一步深入。刑事诉讼文化的研究兼具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首先,刑事诉讼文化范畴研究能够更深入地认知和把握刑事诉讼现象。第二,刑事诉讼文化研究能够加强刑事诉讼法学与其他学科之间的对话和交叉。第三,刑事诉讼文化研究是不同刑事诉讼制度比较研究的重要途径。第四,刑事诉讼文化研究能够在刑事诉讼现代化进程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刑事诉讼文化研究还具有方法论上的意义,即用文化的立场和方法来对刑事诉讼现象进行解读和阐释。本文由导论和正文的六章内容组成。其中前面两章是刑事诉讼文化的基本问题和基本理论,包括刑事诉讼文化概念的界说、刑事诉讼文化的特征、结构、功能刑事诉讼文化的冲突、变迁以及刑事诉讼文化的分类等基本问题;第三至五章是展开分析刑事诉讼文化模式的三个类型,即权力分散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权力集中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和协商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第六章使用刑事诉讼文化模式的结构分析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文化的转型及演进。具体介绍如下: 导论:阐述了本文的研究目的与意义,刑事诉讼基本理论的研究仍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因此,刑事诉讼法学不应当从对具体问题的解释论中出发,而应为解决这些问题中的实质性内容构造理论体系。研究刑事诉讼文化旨在促进刑事诉讼法学基础理论研究,改进研究方法,拓宽学术视野。随后介绍了目前刑事诉讼文化研究的概况,最后对本文所采取的研究方法、和分析框架进行了解读。 第一章:刑事诉讼文化概念界说。首先介绍了文化概念的多义性,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马克思、韦伯、迪尔凯姆都曾从不同的思想纬度关注与社会结构共生的文化现象或文化问题。马克思主义是从“意识形态”的角度关注文化命题的,这就决定了必然要涉及文化的阶级性。马克思用意识形态的概念,指出统治阶级利用思想来合法化并掩盖其剥削本质的问题。在马克思主义或者后来的新马克思主义那里,成功的意识形态,不仅包括使精英或某一文化中的特殊群体达到统治之目的,更有意义的是,它能够在各个社会构成中将特定而有限的利益加以普遍化,让少数人的利益变成与整体的利益一致。所以,在文化分析的脉络里,意识形态具有一项关键特征——能够制造出一种相当实际的共识,以达到维护社会秩序的目的。本文从社会学家和人类学家的文化概念出发,对文化概念进行了梳理并说明本文是在观念意义和制度意义上使用文化的定义,随后阐释了文化与法律的密切关系;其次,对中外学界关于法律文化的概念进行了梳理,把作为对象意义上的法律文化概念和作为方法论意义上的法律文化概念进行了介绍,并明确了本文使用的法律文化的概念,之后,对法律文化和法律传统的概念进行了辨析。第三,界定刑事诉讼文化的定义。 第二章:刑事诉讼文化理论阐释。为了对刑事诉讼文化作进一步的说明,首先阐述了刑诉诉讼文化的特征;第二,分析了刑事诉讼文化的结构两个层次:形势诉讼文化结构的要素与刑事诉讼文化更高的结构层次——文化模式,在这个分析过程中,厘清了刑事诉讼模式的几层涵义;第三,运用结构分析的理论分析了刑诉诉讼文化的功能,即导向功能、抑制功能和整合功能;第四,运用社会冲突理论和社会文化变迁理论分析了刑事诉讼文化的冲突和变迁,对刑事诉讼文化冲突的种类和表现形式进行了解释,阐明了冲突和变迁同步进行的过程,随后分析了刑诉诉讼文化变迁的方式和过程。第五,从比较学的观点探讨刑事诉讼文化的分类。分类首先是比较的需要,为了使刑事诉讼文化的比较清晰而且具体,建构分析框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笔者提出把刑事诉讼文化模式作为比较分析的结构框架,并建构了三个刑事诉讼文化模式的类型,即权力分散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权力集中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和协商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 第三章:权力分散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首先阐明权力分散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的政治哲学基础是自由主义,进而阐明自由主义意识形态主导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定位中强调个人,个人权利优先,这一类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中的诉讼价值理念是个人优位;第二,阐明权力分散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中刑事诉讼的目的在价值取向上追求刑事诉讼程序的正当化;第三,阐明该类模式中的刑事诉讼构造。 第四章:权力集中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首先阐明这种类型的刑事诉讼文化模式的政治哲学基础是国家主义,进而阐明国家主义意识形态主导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定位中强调国家,国家权力优先,这一类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中的诉讼价值理念是国家优位;第二,阐明权力集中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中刑事诉讼的目在价值取向上追求实体真实;第三,阐明该类模式中的刑事诉讼构造。 第五章:协商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首先阐明协商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的政治哲学基础是社群主义,进而阐明社群主义意识形态主导下国家与社会的关系定位中强调社会,社会权利优先,这一类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中的诉讼价值理念是社会优位;第二,阐明协商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中刑事诉讼目的呈现出追求社会和谐的价值取向;第三,以恢复性司法和辩诉交易为制度标本阐明协商型刑事诉讼文化模式中的权力——权利关系,在这类模式中,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构造退位,刑事诉讼程仪式化色彩被淡化。 第六章: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文化变迁本章仍然运用刑事诉讼文化模式的分析框架来解释自1949年至今的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文化的变迁。首先,对刑诉诉讼文化的变迁进行了结构分析:l、分析了1949年至1976年的刑事诉讼状况,其中1949年至1957年反右运动之前的刑事诉讼有法可依,从治理方式上看属于有法的治理。1957年反右运动之后至1976年的刑事诉讼通过运动或政策进行,从治理方式上看属于无法的治理。1949年至1976年刑事诉讼的社会基础为国家极强,社会极弱,国家全面渗透和控制社会生活,这个阶段中国的刑事诉讼文化具备权力集中型的刑事诉讼文化模式中的很多特征;2、分析了1979年刑事诉讼法,该法的颁布标志着法制的兴起,而当时的社会基础为国家与社会开始适当分离;刑事诉讼文化的变迁已经以刑事诉讼文化传播的方式悄然进行。3、探讨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新刑事诉讼法的修改和实施都是刑事诉讼文化结构中经过文化的冲突才实现了观念结构到制度结构的变迁,这个阶段的中国社会基础为国家与社会形成适当的互动机制,宪法的地位越来越被强调,有限政府的理念已经非常清晰,与全球化浪潮相伴的是刑事诉讼制度的创新和移植,中国的刑事诉讼文化仍面临很多冲突,刑事诉讼文化的整合功能未能充分发挥。第二、对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文化变迁进行成因分析。第三,阐述了当代中国刑事诉讼文化变迁的路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