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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和执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体现了国家转型的客观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农村居民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保护其免受市场的波动带来的冲击和不确定性的需求。出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考虑,中央适时地推出了这项公共政策。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代表的公共政策具有合作治理的特性:(1)广州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涉及到多个层面的行动主体,除了广州市、区(县级市)、镇(街道)三级政府及其执行机构,还有村这一级的自治组织,以及村民共五个层面的行动主体,每一行动主体的意愿和能力都会影响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效果;(2)交易成本过高,由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属于福利政策,需要农民自愿,且涉及多个层面的行动主体,无法采取强制性的行政措施,否则增加了公共政策执行的社会成本。因此,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为例的社会政策实际上适用于合作治理的理论视角。 如何基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的过程和效果理解执行主体之间的关系?这是一个亟待回答的理论和实践问题。鉴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属于公共政策的范畴,同时又具有具有合作治理的特性。因此,可以通过整合公共政策执行理论、合作治理理论,以及分析政策执行主体的行为的“意愿——能力”分析框架来发展公共政策执行理论。因为需要分析多个层次和类别的政策执行主体的政策行为,论文因而选择了案例研究方法,在查找统计数据之外,主要依靠深入访谈方法收集数据。通过对定性数据进行处理,将其转化为定量数据,然后通过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的结合进行理论探索。 论文要探索的核心理论命题是,政策执行主体之间是合作治理的关系,政策执行主体的意愿和能力对政策执行的效果具有显著的影响。两个具体理论命题是:第一,治理主体的能力对政策效果的影响要大于意愿的影响;第二,距离政策执行最近的行政村和居民这两类政策执行主体对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最大。 观察实证分析的结果表明,行政村的能力和居民的能力与政策执行的效果之间正相关。而且,相对于村的能力而言,居民的能力与之相关的程度更高,对政策执行的效果影响更加显著。综合实证的分析结果后可以认为,论文所提出的研究命题基本上都得到了验证,多个治理主体的意愿和能力与政策执行效果之间是相关的。尤其值得强调的是:越是接近政策执行效果的治理主体,其参与执行政策的能力和意愿对实现政策执行效果的影响越是显著、越是关键;相比较而言,治理主体的能力与执行效果的相关程度更加突出。 论文分为七章,具体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导论,阐述了研究问题,分析了研究背景;第二章围绕公共政策执行理论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两个研究主题对相关文献进行了回顾;第三章对研究样本进行了介绍;第四章和第五章基于理论框架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执行的准备和过程进行了深入的描述分析;第六章阐述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的执行效果,并分析了影响因素;第七章提出了理解公共政策执行过程和效果的合作治理理论,提出了公共政策建议,最后分析了论文的局限性以及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