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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是当前我国交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之一。就目前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供给现状来看,政府独家垄断的格局已被打破,并进行了多元主体合作供给实践,但无论是从享受的交通公共服务供给数量或是质量方面,区域、城乡、不同群体之间仍存在着较大差距。经实地调研和资料整合分析后发现,交通公共服务供给模式虽然进行了多元供给主体创新,但确保多元供给主体合作的机制建设还不完善,从合作过程来看,存在合作沟通机制不畅,合作信任机制不完善、合作约束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导致交通公共服务多元主体合作供给难以实现均等化。而真正倡导的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合作供给模式,首先应该确保交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合作机会均等,然后以均等化为衡量标准来优化供给主体合作过程运行要素机制,实现合作过程均等,以此来保证实现交通公共服务供给结果均等。因此,本文主要是以交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合作为研究对象,以均等化为研究视角,在参考借鉴交易成本理论、集体行动理论、福利经济理论的基础上,以合作过程为研究主线,从协商谈判过程中的沟通机制、形成义务过程中的信任机制、监督履行责任过程中的约束机制三个方面构建了交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合作机制的分析框架,以期通过对供给主体合作过程的均等化分析,实现交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合作整体结果均等化目标。在框架内容分析上,以“均等化”为价值衡量标准,在对交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合作状况进行分析了解的基础上,对交通公共服务合作供给过程中的沟通机制进行了充分性优化、信任机制进行了稳定性优化、约束机制进行了规范性优化。以期通过在均等化视角下对交通公共服务供给主体合作过程要素进行优化选择,为进一步推动我国交通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提供了新的选择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