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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里士多德对人有两种规定,即人是理性的动物和人是政治性的动物。这两个命题分别出现在《尼各马可伦理学》和《政治学》中,前者关注的是使人成为一个合格的、高尚的人,而后者着重于使人成为一个好公民。两部著作有不同的写作主旨,所以理性和政治性虽然有一定意义上的功能性重合,但是在特殊目的上,两者也有分歧。由于公正在亚里士多德的实践哲学中,正义既有个人德性层面的意义,又有政治学上的公正内涵,所以这两种人的属性和正义之间有非常紧密的联系。理性之于正义有两个层面的含义。首先,理性作为人的最特殊能力,体现人的一种功能性,从理性的思虑和选择的功能来讲,它是德性的基础。另一方面,由于理性是人的最本质属性,从人的权利来看,体现了自然人的权利上的平等。有理性的人应该享受平等的分配,不应根据身份、出身的不同而有差别,因为理性的自然属性说明人人都存在成为一个高尚品格的人可能性(亚里士多德对听众的教育可以体现出来),理应在教育、发展上享受社会平等的权利。个人的政治性表现是公民、奴隶、平民、贵族等具体身份的人,所以政治性的公正体现一种法律或规则的公正。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认可一种贵族政体,贵族是有德性的人,因而亚里士多德所谓的比率分配更偏向于对贵族的配得,奴隶不具有公民享有的权利。所以从理性和政治性上来看待正义问题是有所差异的,“人是有理性的动物”,所以人都可以通过良好的教育实现高尚、完善的人格,所以理应享有一种权利上的平等性。但是政治性上关涉有限公共财富的分配,所以他强调只有城邦公民才配得权利和财富的分配,贵族在出身上就拥有优先的权力。所以亚里士多德的正义体系中,比率原则是高于公平原则的。罗尔斯在某些原则上接续了亚里士多德的正义问题,他从无知之幕来肯定理性的基本的公正能力,又强调平等高于比率的分配,体现了他所谓的作为平等的公正,在当代政治、伦理思想上都有积极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