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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管理也逐渐成为热点话题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关注,城市管理作为现代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有重要作用。随着社会发展,城市扩大,需要管理的项目越来越多,全国各级政府部门推进城市管理向更高水平发展的任务也越来越重。1996年,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对城市环境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以及城市管理水平普遍较低的矛盾,全国人大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这为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铺平了道路。扬州作为全国第一批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城市,2002年扬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正式挂牌成立,城市管理工作逐渐步入正轨,在解决城市市容“脏、乱、差”、减少违法建设、整治背街小巷、规范占道经营、减少机构间的推诿扯皮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可以说,城市管理工作见事早,措施多,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速度不断加快,新的城市管理问题也随之而来,例如流动人口激增、交通拥堵、贫富分化、环境恶化、社会冲突增加等。政府部门“分兵把守、各管一摊”的行政管理体制对日益复杂的现实情况已力不从心,于是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应运而生。本文基于近年来扬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实践,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到综合行政执法局,对综合执法模式的演变进行了详细研究,在政府治理、新公共管理以及协同治理理论的基础上,通过案例比较和实地考察等方法,研究扬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目前现状,肯定扬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取得的成效,随后分析了扬州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中出现的问题,归纳出立法有缺位,执法环境有缺陷,舆论导向不利等原因,通过介绍国内外其他先进城市如上海、无锡、张家港甚至美国、新加坡对城市管理的经验和做法,在调整执法理念、健全法律机制、完善执法体系、改进执法手段、重塑执法形象等方面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为优化扬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提供帮助,也为国内其他城市开展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做出参考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