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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国企改革的深入,下岗、失业群体不断增多,城市贫困问题日益突出。而原有的城市救助制度由于范围小、水平低,远不能满足需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城市低保”)制度应运而生。城市低保是社会成员基本生存权利的制度体现,是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社会风险的需要,对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低保制度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产物,是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低保制度被誉为社会的“最后一道安全网”。1993年6月,上海市率先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1997年9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1999年9月,国务院颁布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山西省吕梁市的城市低保工作自1998年启动以来,已进入平稳运行、科学管理、规范运作阶段,截止到2009年1月,吕梁市共有46862户、104012人城市特困对象享受低保,占城市总人口的13.3%,基本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这项制度的实施对吕梁市的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起到了“兜底”作用,保证了吕梁市社会稳定发展和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本文通过对我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发展与意义的论述,结合对吕梁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调查实践,探索出吕梁市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管理主要存在着诸如:低保资金投入不足;保障标准偏低;城市低保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不够;低保对象就业难及缺乏就业积极性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本文结合吕梁市对完善我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出较为可行的对策和建议。比如如何增加资金投入,如何科学制定并适时调整城市低保的保障标准,怎样建立城市低保的社会化管理和监督体系,怎么做好低保的配套设施等。希望通过笔者的论文能够对完善我国低保制度做点自己的一点微薄贡献,特别是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低保发展能够有所意义。 本文主要采取对吕梁市城市低保实施情况的实地访谈法、调查法、数据对比分析法和文献法进行研究,通过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对吕梁市城市居民低保制度的现状进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