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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收费制度是我国实施历史最久的环境保护政策之一,是对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按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浓度收取费用的一种制度。其特点是运用价值规律给排污者施加一定的经济压力,达到使其减少或消除污染物排放的目的。排污收费制度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促使污染企业关停并转迁、实施节能减排技术升级的重要手段,是评判环境监管执法力度和环境保护工作力度的重要标志,是遏制污染物排放的经济杠杆。排污收费对排污者来说也是一种内在的约束力,与传统的依靠行政手段所施加的“外部约束力”相比,具有增强环保技术创新、促进市场竞争力、降低污染治理与行政监控成本的优点。 由于各地政府对排污收费工作的认识和态度不同,各征收机构政策尺度掌握、监察监测能力、业务水平的不同,导致不同地方征收排污费的强度也有着相当大的差异。作为上级排污费征收主管部门,如何评判各地的征收力度,从而引导各地逐步采取措施消除这些差异,既是执行好排污收费政策的基本要求,也是公平对待排污者的具体体现。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环境经济政策的分析,以排污收费政策在江苏省的实践为例,重点阐述了该政策在我国环境管理中的现状、地位和作用,分析了该政策在设计和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解决排污收费政策执行当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目标,阐述了建立地区排污费征收工作技术评价体系的意义和作用;在对传统的地区排污费征收工作评价方法介绍的基础上,分析了传统方法存在的问题弊端;通过分析地区GDP总额、排污费征收标准、地区产业结构和环境治理力度、排污费征收面四个因素与排污费征收总额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在对不同地区排污收费工作进行评价过程中需要消除这些客观因素的观点和消除方法:采用对第一产业GDP进行剔除,扣减排污费征收标准对征收总额造成的影响、对各地因为地区产业结构和环境治理力度带来的差异进行标准调整、以及扣除排污费征收面差异对征收总额的影响等方法,统一不同地区排污费征收总额的评价基准;在此基础上,确定地区排污费平均征收强度P的计算方法,进而提出通过对各个地区按照具体征收因子、征收对象所处行业、污染物分类或者对具体征收行为进行抽查等方法评价某个地区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强度及与平均强度相比强或者弱的具体原因,方便上级机关对各地排污费的征收情况进行科学评判的同时,也便于各地征收机构自我分析,查找自身工作的不足,从而为更好地执行排污收费政策打下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