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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中目标公司控制权过渡期间由于具有较强的实务操作性,长期以来未得到学术界的关注。虽然企业并购已成为一个热门研究领域,但对并购中目标公司控制权过渡期间的研究鲜有涉及。在实际交易中,由于目标公司控制权的新旧交替难以做到无缝对接,控制权过渡期间的风险不容忽视。并购交易各方往往通过过渡期安排等条款试图明确各方在这一期间的权利义务,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但实际情况瞬息万变,再严密的合同也不能准确预测将要发生的一切情况。这就为当事各方提出了一个难题。 对比法律援引伦理原则作为法无明文规定时责任认定的依据,伦理能否引入并购中目标公司控制权过渡期间,作为风险防范的辅助手段?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分析伦理能否通过指引当事人的行为从而防范风险,以及伦理是如何调整行为人行为的?伦理发挥作用的机制是什么?伦理发挥调整作用有什么特征?设定合同双方遵循的伦理规范原则需要注意什么?本文遵循伦理学在目标公司控制权过渡期间的作用这一研究主线,综合运用管理学、法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学科知识进行了分析论证。 基于伦理形成的秩序更多体现为一种主观性、内在性、自律性的秩序,是行为主体内化的自律。停留在他律阶段的外在规范秩序要真正地发挥作用,最重要的是转化为主体的意志自律,把原来的外在节制和约束转化为主体的内在要求和内在约束,在主体自身内在的认识、情感、意志及信念的指导下才能得以实现。伦理发挥作用的根本途径是制度的伦理化,而在实际操作层面上则可以将伦理融入到制度建设之中。伦理制度首先必须能够表达行为关系主体的客观要求,但仅此还不够,伦理原则的内容还必须具有可接受性。只有实现二者的统一,伦理对行为关系的调整才可能顺利进行。在具体制度设计中,还要充分考虑经济学、心理学对人类行为规律的研究,借助已发现的行为规律,设计交易中当事人共同遵守的伦理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