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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各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因此预防减少未成人违法犯罪,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手段和措施。笔者认为,要完成这一社会系统工程,必须有刑事司法制度的保障,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自创建以来,在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方面虽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存在许多缺陷,需要继续予以发展优化。就中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演变,可以了解国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历史演变和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创建发展情况。并进而从刑事处罚和刑事诉讼程序两个方面把握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基本格局。在此基础上,可以归纳总结出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四大特点即严格案件管辖范围、减少司法干预;保护未成年人与保护社会的统一;注重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的矫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尽管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有其特色,但仍然存在缺陷即理论研究的滞后、立法落后于实践需要、矫治形式欠缺和机构设置和人员素质有待于优化。要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首先必须把握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理论框架,充分认识到其理论依据在于刑罚的个别化思想,并且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建立发展,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有效地预防、减少犯罪。所以在明确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与普通刑事司法制度的共同点和差异点的前提下,要争取做到变司法“超越”立法为通过立法引导和规范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 1<WP=4>作,力求使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成为一个科学、完备的法律制度体系,同时还要有选择地借鉴国外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中科学、合理的理念经验,只有这样多管齐下,才能够推进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的发展。要完善我国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应当从体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特色的基本思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机构设置的基本思路、未成年人刑事法律立法进程的基本思路、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官员素质的基本思路、未成年人刑事犯罪综合治理的基本思路这五个方面寻找突破口,树立现代司法理念,指导司法制度完善,坚持专业化建设的方向,走多样性发展的途径,加快未成年人刑事立法,构建未成年人法律体系,大力强化社会责任意识,推行实行严格专业资格,从而延伸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触角,实现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效能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