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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京津冀区域经济地位的日益凸显,也暴露出环境压力日益加剧等问题,区域内生态环境的协同治理成为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中的重大课题,是急需率先突破的领域,而区域内水污染的协同防治亦是题中之义。近年来,京津冀区域的水污染形势相当严峻,根据环保部2016年公布的《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京津冀区域内几乎无使用功能的劣Ⅴ类水质比例已经高达40%,严重的水污染不仅加剧了水资源的缺乏,水生生态系统遭到破坏,更影响了区域内正常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因此,京津冀三地亟待开启协同治污模式。本文主要以法律问题为视角,从京津冀区域水污染的现实状况、基本特点以及危害出发,并借鉴域外跨界水污染法律治理经验,对京津冀区域水污染协同防治的法律对策进行探索。首先,在京津冀区域协同防治水污染过程中,离不开法治的引领与保障,做到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的无缝对接、协同联动,才能达致京津冀区域水污染防治的目标。其次,将区域协同防治理念引入京津冀水污染防治之中,打破京津冀三地行政区划梗阻和地方性制度、观念壁垒,以实现区域水污染的协同防治。最后,本文紧紧围绕京津冀区域水污染协同防治的法律对策进行设计创新。第一,顶层专门立法。分为国家立法和地方协作立法两个层面:国家层面制定一部综合性《海河流域管理条例》;地方层面充分协作立法,进一步深化协同防治。第二,协同联动执法:主要对执法机构—海河水利委员会进行重塑革新,具体设计了组成构建和运作机制。第三,统一联合司法:加强区域司法联动协作和跨界水污染纠纷解决等机制的建立和完善。第四,保障公众参与,强调区域公众参与水污染治理的积极作用,并对公众参与的方式、方法进行阐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