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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形态多元化的深入发展,小微企业在经济中的活跃度不断提升。其在吸容就业、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创业、创新、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是一股新型的企业中坚力量。为了创造小微企业良好发展的政策环境,我国在财政、税收、融资等诸多领域都对其设立了优惠条件;而劳动法领域却没有相应的优惠条件,且劳动法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及组织,显示出我国劳动立法的局限性。从合理区别对待理念的角度看,小微企业与大中企业相比,在资金、规模、管理方面都属于用人单位中的弱势力量,我国一体化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立法规定对小微企业过于严苛,忽略了其灵活用工的特殊需求和发展现状,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小微企业的执行负担。实践中频频出现的劳动碰瓷现象、小微企业用工成本上升的数据及我国高水平的解雇保护制度都映射了一体化立法模式的相应问题。另外,为了逃避立法对解除行为的约束,大量小微企业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方式随意解雇员工,再加之劳动行政部门未能有效发挥监管职能,进而造成了立法与现实未能有效对接的尴尬局面,这些情况对劳动者的利益实现和小微企业的持续壮大都将产生不利。因而,本文选择以小微企业在单方解除方面的问题为切入点来透视劳动法规定中的症结点,以期能够为完善我国小微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体系建言献策。笔者根据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思路依次展开论述。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其中第二部分和第四部分是本文论述的重点:第一部分介绍了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立法现状,并从小微企业的角度对立法规定进行解析,为后文的论述奠定基础。本部分对我国当前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法律规定做了深入解读,包括立法目的、立法状况、对立法的评价三部分内容。其中,我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权的立法目的是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倾斜保护劳动者利益和构建新型劳资关系。同时,本文还指出我国单方解除权限配置的一体化和法定化特征,初步引出一刀切立法模式下小微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面临的自由受限、执行困难、执行异化、劳动者利益受损等难题。第二部分则总结了当前小微企业面临的劳动力成本上升难题、各法院处理小微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的特征以及劳动碰瓷的案例,由此引申出小微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这主要包括合理区别对待理念贯彻不到位、劳动立法要求过于严格、法律执行力不高三个方面。其中合理区别理念着重于立法有悖实质平等原则及立法缺乏针对性的角度加以论证,劳动立法要求严格表现在解除标准严苛、解除程序不够科学、解除后果负担过重三个方面;法律执行力不高则主要体现在小微企业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普遍和劳动行政部门监管不力两个方面。第三部分为域外小微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调整模式及制度考察。本部分主要介绍了当前世界通行的四种调整模式,并研究德国、美国、日本在解雇保护制度方面对小微企业实行的豁免政策。由此指出我国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制度在借鉴国外豁免经验的基础上要突出自身的特色和国情,即不能完全对小微企业进行解除义务的豁免,而应给予适度优惠。第四部分围绕前述的三个问题提出完善小微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体系的对策。一是要落实合理区别对待理念。劳动立法要构建区别对待的制度,并引入合理性原则、比例原则;二是要适度放宽劳动立法的要求。其具体包括实行正当事由的解雇标准、缩短通知期、解除前通知上级工会或本地区工会、降低补偿金的标准及优化赔偿金的给付方案。三是要增强法律规定的执行力,从强化小微企业自身的管理建设以及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监管两个方面入手,不断推进小微企业主动依法用工。通过本文,笔者希望能为我国小微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体系的建设提供改革思路,使得我国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机制更加科学,增强《劳动合同法》的弹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