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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将混合所有制改革这一概念提升到新的高度。过去的股份制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国有资本不再占有绝对数量优势,但国家作为实际控制人的企业相较于私企,在公司治理绩效方面仍有一定的差距。 论文在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混合所有制改革新的含义的背景下,总结过去30年国有产权改革的经验和成果,针对已经国有上市企业在公司治理方面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方式进行了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通过理论和实证分析,本文提出应针对企业所处的环境、行业情况进行改革。根据企业不同的定位和功能决定国有资本的比例,并积极引入非共有资本,激发国有资本活力,提升企业整体生产效率。针对企业的管理层设置,国家应积极建设职业经纪人选聘市场,使得企业中无论是国有还是私有控股,都能单纯的作为外部投资者,由专业的管理者管理企业。另外,针对影响企业绩效的代理成本问题,有必要继续改进企业的薪酬激励制度。 本文首先在深入理解理论的基础上,回顾改革历程以及中国混合所有制企业产生和发展,对改革经验和成果进行了总结和分析。针对国有上市企业如何进一步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在国有股权比例、董事会规模以及管理层薪酬制度安排与公司治理综合绩效之间的关系等方面与私有企业进行了对比,并给出了一定的改革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