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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突出,如何有效控制碳排放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作为制造业大国,我国的碳排放一直位居世界前列,为此,我国政府承诺到2025年我国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碳排放相比2005年将下降40%~45%。碳排放产生于从原材料采购、生产、运输、存储、销售直至售后服务等供应链的各个环节,单纯从产品生产的某一环节入手,难以有效降低碳排放,只有基于供应链视角才能有效控制碳排放。伴随我国以上海、北京等省市为代表的碳排放交易平台的建立,面对各种碳排放控制措施应用的现状,碳排放控制下的供应链协调问题值得进一步深入研究。基于对碳排放控制下供应链协调问题研究,不仅可以帮助企业分析如何针对碳排放控制外部环境的变化,采取更为有效的供应链协调策略,也有助于政府部门制定相关的控制碳排放措施。鉴于此,本文的主要工作就是针对碳排放控制下由生产商和供应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协调问题,从以下五个方面展开研究:(一)生产商的碳排放不仅包括直接碳排放,还包括以供应商碳排放等为主的间接碳排放。在传统的以价格、质量、服务水平等为主的供应商选择要素的基础上,以欧盟世界500强企业为代表,从供应商碳排放与生产商碳信息披露质量之间关系的视角,采用实证研究方法分析供应商碳排放对生产商的影响。进而,借助调研的具体数据,采用模糊网络分析法研究碳排放因素在供应商选择要素中所占地位。研究表明,无论是从碳排放成本还是碳信息披露质量的角度来看,供应商的碳排放已经成为生产商选择供应商的一个主要因素。(二)对于单个供应商而言,生产商不仅关注如何选择供应商的问题,其还需要通过订货量的调整达到包括碳排放成本在内的总采购成本最小的目标。以经典的经济订货量模型为代表,融合交通运输中的碳排放成本因素,分析订货量与碳排放分配额之间的关系,以及不同单位的罚成本系数,对于不考虑碳排放、考虑碳排放及碳排放最少等三种情况下的经济订货量所产生的影响。研究表明,生产商面对碳排放配额变化,可以借助订货量的调整,达到成本与碳排放控制之间的均衡。(三)针对多个供应商,生产商需要考虑如何在多个供应商之间进行订货量分配的问题。鉴于影响供应商选择的因素较多,且每个供应商有着各自不同的特点,结合供应商各自特点,从价格、质量、服务、碳排放等影响供应商选择的因素入手,采用模糊网络分析法分析影响供应商选择因素之间的关系,在明晰碳排放要素地位且满足外部约束条件的基础上,研究如何借助在不同供应商之间的订货量分配,达到购货成本最低、碳排放最小、退货数量最小且延迟交货时间最低等多个目标。(四)碳排放控制下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生产商与供应商两级供应链协调问题。生产商可以通过订货量的调整达到其自身经济与碳排放之间均衡的目标,由于碳排放产生于供应链各个环节,单纯基于生产商视角并不能完全降低碳排放,依据收益共享契约,生产商将部分利润分配给供应商,激励供应商减少碳排放,进而达到生产商与供应商双方利润均不减少且碳排放减少的双赢目标。研究表明,联合决策总是优于分散决策,通过恰当的利润分配比例设定可以达到此双赢的目标。(五)碳税及碳排放交易系统下,由生产商与供应商组成的两级供应链协调问题。碳税及碳排放交易系统是政府利用市场机制进行碳排放控制的两个有效措施。本文研究联合决策时碳税和单位碳排放交易价格变动以及分散决策时单位半成品价格变动对订货量及供应链利润产生的影响,进而分析碳税税率以及单位碳排放交易价格对利润分配比例的影响。研究表明,较高的碳税税率及单位碳排放交易价格会影响生产商与供应商之间的协调,此分析将为政府宏观控制碳排放提供技术支撑。研究创新之处:第一,研究表明间接碳排放对生产商碳信息披露质量存在重大影响。以总部在欧盟的世界500强企业为例,采用实证研究方法研究得出,以供应商碳排放为主的间接碳排放与生产商碳信息披露质量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从而证实在供应商选择中应考虑碳排放因素。第二,找出借助供应商选择达到碳排放与经济效益之间均衡的途径。在构建考虑碳排放因素的单个及多个供应商选择模型的基础上,研究表明可以借助订货量分配达到碳排放与订货成本之间的均衡,进而分析在外部碳排放控制环境变化下的供应商选择及订货量分配问题。第三,构建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碳排放控制下供应链协调模型。在碳排放控制条件下,针对基于收益共享契约的供应链协调模型展开分析,研究表明生产商可以借助将利润在供应商和生产商之间的分配,达到既不降低双方利润又有效控制碳排放的双赢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