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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构造是侦查中的最基本问题,这一问题涉及到侦查权的归属及分配问题,这一问题的有效解决将有有利于侦查权的进一步科学合理分配和犯罪嫌疑人对抗控诉权的权利的有效保障。我国对于这一问题的认识及规定存在诸多的不足和欠缺,未能科学合理的加以规定和实行。在刑事诉讼中,这一问题已变得非常突出,急需加以改革和完善。针对这一情况,笔者选择这一题目作为研究对象,以期能够对我国的侦查构造的合理发展和完善起到微薄的作用。本文共分四个部分:第一章,主要介绍了有关于侦查的基本理论问题。通过这些基本理论的阐述使我们能够更加清楚的认识和理解这一制度。第二章,主要介绍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国家的有关于侦查构造的规定并进行了进一步的理论分析和探讨。希望能够在更加清楚的认识这些具体规定的基础上加以借鉴,以完善我国的侦查构造。第三章,主要探讨我国侦查构造的缺陷和特点。在对这些问题进行详细的论述的基础上进行评析,寻找到问题的根源症结所在,以更加有效的解决现实中所存在的问题。第四章,主要论述的是我国侦查构造的重构问题。在前面论述的基础上,我们基本能够清楚的认识到我国存在的不足和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在借鉴西方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的侦查构造的改革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对我国侦查构造的完善和发展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