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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反垄断法》自2008年8月1日实施以来,其中关于经营者承担违反反垄断法民事责任的规定成为私人寻求民事救济的依据。但是,两年过去了,实践中提出反垄断民事诉讼的案例极为有限,而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面对强大的违法行为实施者,个人力量的微不足道。所以,完善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不仅是保护私人合法权益的必要选择,对于促进反垄断法的实施也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文章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本文立意的背景、创新之处以及研究方法。第二部分主要论述了集体诉讼制度的渊源、概念和特征,以及集体诉讼在反垄断私人诉讼中的重要地位和意义。第三部分通过评析世界上一些国家的集体诉讼制度及其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与集体诉讼制度的契合和不同,着重分析了反垄断集体诉讼的特殊之处及其原因。第四部分介绍并分析了我国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发展的现状,以及反垄断司法解释草案中关于反垄断集体诉讼的最新进展,为提出我国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的构建做好铺垫。第五部分就完善我国反垄断集体诉讼制度提出的几点建议。第六部分则重点介绍了文章所得出的几点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