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权利过大现象之分析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lxf13098900158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我国于去年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填补了二十七年来我国国家层面精神卫生立法领域的空白。该法在为维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作出重要贡献的同时也具有重大缺陷。在强制医疗的整个过程中,该法赋予了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过大的权利:监护人有权强制送患者到精神病院就诊、有权决定对患者实施非自愿住院治疗、有权随时要求患者出院以及有权查阅复制患者的病历资料。然而,司法介入不足导致法律和司法权未能有效制衡与监督监护人、精神科医生等主体享有的私权利。司法介入不足主要表现为《精神卫生法》未设置司法审查等前置的司法程序,也未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合理的司法便利致使“患者享有提起诉讼权利”的美好规定沦为纸上空文。由于精神障碍诊断本身具有突出的主观性和不确定性,精神障碍药物治疗的负面效果也引人注目,更为重要的是,“杀熟”现象在经历“文革”劫难后、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中国已不鲜见,监护人可能因与患者之间存有经济利益冲突、思想观念冲突等冲突而“杀熟”,医生也可能为谋取经济利益与送诊者勾结即精神障碍诊治权力发生异化,在此背景下赋予监护人过大的权利易于侵犯正常公民和实证患者的生命健康权和自主决定权,“被精神病”的悲剧将继续上演,实证患者的残余意思能力也得不到充分尊重。《精神卫生法》存在上述重大缺陷,是因为在立法理念上将精神障碍患者的监护人预设成像对子女慈爱、负责的父亲那样的“道德人”,将精神科医生预设成恪守职业伦理道德的“道德人”,而将精神障碍患者预设成毫无意思能力的弱者。上述预设滞后于“杀熟”已不鲜见、绝大多数实证精神障碍患者具有残余的意思能力的现实,因此该法在客观上呈现出超法律父爱主义的效果。而在立法程序上,精神障碍患者、维护患者权益团体的代表等重要利益相关方未能参与立法,民主立法的不彻底性导致《精神卫生法》未能充分反映患者的真实诉求与意愿。监护人在强制医疗过程中享有的过大权利必须得到限制。吸收利益相关方参与立法、司法介入强制医疗程序既符合法理,也符合国际上相关立法的通行做法。笔者建议将来我国在修订《精神卫生法》、《民诉法》等涉及精神卫生领域的法律时应当借鉴国际通行做法,即在立法程序上吸收精神障碍患者、维护精神障碍患者权益团体的代表在内的利益相关方充分参与立法,在实体内容上设置前置的司法程序并为患者提起诉讼提供合理的司法便利以有效制衡、监督监护人的权利。
其他文献
云南具有得天独厚的旅游资源,其优美的自然风光、四季如春的气候及丰富多彩的人文景观,吸引了大量的中外游客到云南旅游观光,给云南带来了滚滚财源,云南旅游业收入在GDP的比
硅酸盐熔体体系中,锌主要赋存于熔体相,部分以类质同象的形式进入铁、镁硅酸盐及铁的氧化物中;流体肚容体相分离时,锌优先进入流体相;卤水/气相分离时,锌优先进入卤水相;成矿过程中,锌
针对训练数据绝对不平衡问题,提出了一种基于级联结构的集成迁移学习算法。该算法主要包括两部分:迁移学习部分和数据选择部分。在迁移学习阶段,针对Tr Ada Boost算法中辅助领
自汉以来,中原多个王朝都曾与周边的少数民族缔结过姻亲联盟,其中汉唐两朝与异族君王的和亲最多,政绩最突出,唐朝尤盛。本文旨在探讨汉唐两朝与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和亲政策与影
公共服务的主体多元化不仅是西方语境下的理论与政策转向,也是我国公共服务实践的现实转向。随着计划经济体制的改革、“单位制”的解体,社区成为城市的基本单元,也成为社区
<正>弗里德里克·詹姆森在《处于跨国资本主义时代中的第三世界文学》中认为"所有第三世界的本文都带有寓言性和特殊性:我们应该把这些本文当作民族寓言来阅读。"①;第三世界
孤残儿童家庭寄养模式在全国各地的发展与推广,获得了社会各界学者的广泛关注。特别是近几年来学者们在实践过程中发现家庭寄养对孤残儿童的生理、心理和社会发展有很大的促
[目的]探索红掌(Anthurium andraeanum)组培苗移栽技术,为快繁种苗提供理论基础和依据。[方法]以红掌组培苗为试材进行移栽单因素试验,研究了基质、遮荫度、肥料等对红掌移栽
当前,随外部竞争的不断加剧,国内机械制造企业在成本控制方面普遍面临巨大压力。加强生产成本分析与控制,对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具有非同寻常的意义。本文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
为了对青藏高原(下称高原)东南侧复杂地形下大风形成的物理条件有一定认识,利用NCEP资料和WPR、PBL等非常规资料,以大理国家气候观象台为代表站,选取近年大理的5个大风个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