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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开制度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是现代民主国家的一项必备制度。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和民主国家的一个基本价值标准,它已成为衡量各国行政法制现代化、政治民主化的重要标志。它对于实现公民的知情权、预防和控制行政权的滥用、实现责任政府、服务政府、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意义。行政公开制度以瑞典于1776年颁布的《自由出版法》为其产生的标志,二战后在世界各国逐渐兴起。而今形成了以美国为典型的各国较为完备的制度体系。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始于八十年代初,虽然在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推动下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直到2007年4月24日才颁布了关于我国行政公开的第一部国家层面的法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于2008年5月1日才开始实行。我国行政公开制度与国外行政公开制度的法制化程度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实践中也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面对全球化、信息化、民主化对我国的挑战,针对我国社会长期封闭、保守的实际,以政府部门行政公开为切入点和支持点,加强行政公开制度建设、推动政府领域治理改革步伐、使促进我国政治体制改革,是妥善解决我国转型期社会问题的必由之路。
本文以我国行政公开制度这一热点和难点为研究对象,力求系统科学地界定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内涵,剖析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实施的现实背景、意义。通过对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实施的阶段性特点进行深入探讨,对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发展历程进行梳理。并针对目前我国行政公开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其成因,提出完善我国行政公开制度的路径选择,以期为我国建立和完善行政公开制度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