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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是商业银行的最高风险管理和决策机构,确保商业银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所承担的各种风险;负责审批风险管理的战略、政策和程序,确定商业银行可以承受的总体风险水平。因此,董事会是银行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承担者。一旦银行的风险失控,董事会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据统计,1990—2006年间倒闭的459家美国银行中,90%的倒闭是由于董事的消极被动或决策失误所致。其中,倒闭的336家存贷款机构不同程度上存在董事玩忽职守、疏于谨慎的问题。2007年8月,发生在美国由次贷危机所引起的金融风暴被认为自1929—1932年大萧条以来最严重衰退,引起这次金融风暴的很大一部分原因在于金融机构不负责任的风险承担,董事会在这方面的决策失误也是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同时,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合理的风险承担意味着收益,合理的风险承担的也是带来稳定绩效的前提条件,基于此,本文研究董事会治理特征对银行风险承担的影响。本文选取2006—2008年在沪、深两地A股市场上市的9家商业银行(招商、浦发、民生、深发展、华夏、中国银行、交通、建设、工商)作为基本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强势董事会”(董事会代表股东在监督银行高管过程中的效率)和“总经理影响力”(银行行长影响董事会决策的能力)对银行风险承担是否有影响。研究结果虽然表现出以下特征:强势董事会(小规模董事会,更高的独立董事比例)与银行风险承担正相关;总经理影响力(以银行行长任职年数来衡量)与银行风险承担负相关。但是模型的显著性不够高,有的变量不显著,这可能归因于中国商业银行不够完善董事会治理机制,董事会治理特征不能够完全的体现出来。最后,针对中国董事会治理中出现的问题,本文提出了完善中国商业银行董事会治理的思路与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