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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控股公司是金融自由化浪潮中出现的一种金融组织制度创新,是在发达国家金融业由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转变过程中产生出来的。它介于完全的混业经营模式与彻底的分业经营模式之间,将金融集团的混业经营与各子公司的分业经营有机结合,兼具了混业经营和分业经营的特点。金融控股公司具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等优势,通过对金融集团内部资源的有效整合和优化配置,实现降低整体风险和提高整体利润的目标。
自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提出金融业分业经营的原则以来,我国逐步健全了分业经营的金融体制,目前已形成了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和信托公司为不同业务主体的分业体制,这种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金融体制对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鉴于国内金融业目前的市场化程度、资产质量以及监管能力等方面的原因,分业经营的模式在今后的一定时间内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是面对国际竞争,我们出现了一个两难的局面:如果不能顺应混业经营的潮流,我国金融服务水平难以提高,市场将会拱手相让给外资机构;如果实行混业经营,各种风险也是在短期内难以抵御的。因此,如何处理好效率与稳定的关系,实现金融体制的平稳过渡,就成为目前金融发展的重要问题,而通过金融控股公司的企业组织形式,实现从分业经营向混业经营的过渡无疑是一个可行的方案。
从我国的经济实际看,虽然各种法规如《公司法》、《商业银行法》中都未对金融控股公司进行界定,但其确实已经存在于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并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成为众多企业发展的理想模式,如中信集团、光大集团、平安保险等。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政策规范和处于发展的初期,目前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不规范运作现象较为突出,这不仅影响到金融控股公司优势的发挥,还潜伏着诸如利益冲突、风险传递以及不公平竞争等风险。为了引导金融控股公司在我国的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选择问题;二是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问题;三是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问题;四是内控制度的建设问题;五是有效的“防火墙”的建设问题。
金融控股公司的规范发展是一个从其产生到实现完全的混业经营发展中的关键阶段,由于现代市场经济体现出的信用经济本质特征,决定了经营信用的金融业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的核心地位。金融业“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要性也要求我们高度重视金融企业的规范发展问题,而金融控股公司作为金融企业的新型组织方式,已成为各分业经营国家金融企业组织方式的发展趋势,因此如何规范发展金融控股公司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
正是基于上述认识,笔者尝试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模式选择问题进行了初步分析,认为以国有商业银行为主体组建金融控股公司是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主要方向,并提出了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五点建议:一是分三步走来逐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法规,为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第一步,修改和完善现行的金融法律法规;第二步,制订专门的《金融控股公司法》;第三步,修订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法律。二是通过建立各监管部门的协调机制,引入风险预警机制和强化市场的进入和退出管理来提高监管水平,防止监管盲区的出现。三是参照巴塞尔委员会对金融集团内控制度的框架文件中设立的三个目标,通过贯彻五项原则来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的内控制度。四是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建立“宽严适度、完备可行”的“防火墙”制度;五是结合金融集团跨地区、跨国经营的特点,充分借鉴国际经验,加强国际合作。
上述内容是本文的核心,也是本文的创新所在。尽管这些思想与对策建议未必成熟,但笔者希望可以抛砖引玉,为我国金融控股公司的发展提供有益的借鉴。
本文在研究视角上,主要从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加入WTO的背景出发,以国内外金融控股公司的现状为基点,展开对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的思考;在研究方法上,主要以定性研究为主,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相结合,历史与逻辑相结合,微观与宏观相统一,全面、系统的研究了我国发展金融控股公司各种基本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