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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产生的基础是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受托责任是指委托人将自己的财产物资交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受托人接受委托后即应承担所托付的责任,财产的各项所有权与各项管理权有序地分离产生于公司制的缓慢出现过程当中。独立的审计机构产生于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各种需求,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我国国体便决定了人民群众是委托人,政府是受托人,政府需要向人民群众汇报自己的工作成果。在全面不断地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为了从起始端上预防与控制腐败,持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本身的廉洁无私,并且全方位的严厉的推行各种经济职责,合法、合理、全面地分拨与使用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拨给企业用于某些特定用途的款项,同一时候也要不断的强化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督促,由此在一定程度上产生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强烈需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在我国是属于独特的一种审计制度,是国家审计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或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各级领导人首次担任与现任职务同级别职务的时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上面,现金的收付,银行存款的收付,支票的开具,存取等的合规、合法、收益以及领导干部自身执行经济责任,按照财经法纪规定廉洁无私的各种情况进行的一定程度的督促、证明和评价活动。合理的规定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各项范围,梳理审计过程中的关键风险点、分析其原因,从而对风险点进行有效控制,对审计部门更好的发挥其监督考核党政领导干部工作职责,在理论上具有重要的导向。此论文在各种受托经济责任和各种经济责任审计理论的发展起点上,将理论分析与案例分析的思路贯穿其中,分别从原理、求实等多个方面,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起始、原理、框架、特点以及对当前审计调查执行历程中做了一系列全面的研究。对于在审计过程当中发现并存在的各种主要的问题及进行处理的各种办法,并且在结合淳安县宋村乡书记乡长经济责任审计这个现实的事例后,阐明并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关联的原理发展的根源上,进一步探讨各种对策在对控制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方面的作用。对于商研、探究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各种风险与控制来说,不光对实际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而且无论从审计发展的要求还是深化理论的需要上看,都是极其重要的。论文共分四个主要部分。第一部分描述了整篇论文的框架,在全方位地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及经济责任审计的各种概念和风险成因进行重点商讨,接着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受托经济责任的关联进行了有关的陈说,体现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不同经济责任审计产生的基础主要是受托经济责任;同时也明确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概念、特点的商讨;第二部分是以淳安县宋村乡的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为实例,将实际的案例引用在这一部分,并对实际引用的实例进行阐述与说明,以及在对前一部分阐述的基础上,对所提及的研究内容进行佐证,同时对下一部分将要研究的问题加以导引;第三部分根据案例分析和我国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归纳提出在审计实务中函待解决的审计范围狭窄、审计内容错位、审计目标不到位、政策执行审计力度不够、未涉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主要问题;最后部分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拓展审计范围、提升审计内容、强化审计目标、突出绩效审计、强化法规政策执行审计、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纳入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等针对性的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