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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经济的过快发展,世界各国均出现了不同程度的环境危机,环境群体性事件在世界范围内屡有发生,也一度引发全球关注经济发展背后高昂的环境代价。随着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后果日益凸显,环境问题引发的纠纷数量的逐年增加,为妥善处理环境纠纷,维护环境权益,环境司法逐渐获得各国政府和公众的认可。 然而,在环境形势日益严峻、环境纠纷日益增加、环境政策和司法制度逐渐倾斜的形势下,相应的环境诉讼案件数量并没有呈现出井喷式的增长。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环境案件审结量和同期环境信访类案件量呈现出巨大的数据落差,反映出环境司法在实践中并未取得令公众满意的效果,特别是对环境权利的救济保护方面。人们对环境司法制度整体信任度较低,在实践中表现为当发生环境纠纷时,更多地选择举报、投诉和信访等方式解决争议,而忽略了司法的终局性作用,导致各地环保法庭面临无案可审的窘境。因而,环境司法从而陷入困局。 鉴于此,本文尝试立足于北京地区,采用法律分析较少使用的实证主义的研究方法,通过梳理北京市近年来的可收集到的环境司法案例,对案件进行分解,提炼出案件的主体、客体、举证责任分配等多个要素,对北京市环境司法障碍的要素、成因进行分析,结合北京市环境司法的典型个案进行研究,尝试立足于北京的环境司法数据探析我国环境司法的共通性问题,找到限制我国环境司法发挥其制度设计效用的症结所在,并相对应的提出完善对策,以期改善现有困局,希望为我国环境司法进一步提升效能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