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戏曲服饰的形式与表演中的舞蹈成份有着密切的关系,戏曲中的唱、念、做、打都离不开舞蹈身段。戏曲和舞蹈有着很深的亲缘关系,元代戏曲壁画、明刻本《荷花荡》等这些形象资料表明,戏曲服饰的可舞性,是随着戏曲表演中舞蹈化水平的不断提高而被逐渐凸显起来的。戏曲服饰的可舞性有助于生动塑造戏曲人物的外部形象;有利于揭示戏曲人物最能传神的本质特征,表现人物气质,外化人物心理和情绪;有助于演员的歌舞化表演,从而有助于增强舞蹈动作的表现力,增强戏曲表演中的舞蹈性。戏曲服饰可舞性的形式美表现为点的颤动、线的轨迹、面的宽松、体的增扩和面料的刚柔并济;而这些点、线、面、体、质的运用,促成了戏曲服饰的可舞性趋于多样化的发展。戏曲服饰的日益精美,是由于程式、装饰等构成要素随着外因而改变的结果,而这些变化,始终受到写意美学原则的总体支配。因而,尽管发生了种种变化和发展,戏曲服饰仍保持着程式性、可舞性的美学特征。随着时代的发展,戏曲的改革也致使戏曲服饰面临着革新。服饰的革新应该是基于传统,以程式思维为先导,遵循写意美学的原则,保持服饰的可舞性、程式性和装饰性的美学特征。然而,随着外来文化和市场经济的冲击,戏曲服饰在某些改革中保持美学特征方面做得欠妥,很多设计以革新为名,淡化了三南美学特征,削弱了戏曲服饰原有的艺术表现功能。戏曲服饰艺术正处于前所未有的艺术发展的交汇点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