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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是人类历史上有着悠久历史和丰富内涵的概念之一。它的含义基本上指对社会成员“一视同仁”,用同样的标准规范同一类型的社会活动、衡量同一性质的劳动所得。同时,它要求对社会上存在的各种不平衡进行纠正,从而达到社会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分配,实现社会各个方面利益的均衡。原始社会的公平尚未成为人们的思考主题,平均分配和血族复仇构成其主要内容。奴隶的社会促使了公平观念的产生,它的主要特点是以奴隶主和奴隶的不平等为公平。封建社会的公平既以阶级和等级的不平等为内容,也包含宗教方面的平等。其中,前者占绝对的比例。资本主义社会的公平使人类社会公平上升到了一个新的领域,但是法律上和经济上的公平不能掩饰它的表面化和形式化。社会主义社会的公平迄今为止最为进步。同时,不同的思想流派呈现出观点各异的公平。古希腊的学者主要从德性的角度来研究公平,城邦的公平是至善,是衡量其最重要的原则。中世纪则将公平纳入到神学的理论框架之中,认为宗教成全了公平。西方近代的学者将衡量公平的标准诉诸功利。当代学者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提出了从“权利”角度研究公平,产生了以罗尔斯和诺齐克为代表的激烈辩论。 公平是中国共产党价值追求的组成部分。中国共产党的公平观在社会主义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公平的根本前提是实现国家的独立、民族的解放。社会主义改造时期,社会主要矛盾使公平的实现途径转变为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社会主义制度建立后,我国的公平纳入到社会主义框架。由于建设社会主义经验不足,我国在公平问题上走了弯路。改革开放之后,公平在新的理论指导和社会实践中进行探索。经过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中国共产党逐渐认识到社会主义公平与平均主义的本质区分,与两极分化的根本区别,提出以“四个公平”为主要内容的体系,从而使其得到新的发展。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有其独有的特征。深入分析和阐述它的本质特征在新世纪、新阶段意义重大。它反映社会主义本质的基本内容。它的形式和内容达到一致,二者任何一方都不能偏废。它与效率并不矛盾,而是统一的。这种统一是资本主义制度所不能解决的。当代中国公平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公平。这一发展阶段决定我国公平具有相对性、渐进性和多层次性的特点,也决定了我国的公平与不公平相伴随,遵循从低水平到高水平的发展规律,体现社会主义公平的共性,同时表现其独特的个性。 公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之一。这与它本身的特性密切相连。公平不能完全脱离传统文化来建构,而是要植根于古代文化的土壤之中来吸取营养。这是考察我国公平观念是否完善重要因素。古代思想家的思想部分地反映了他们追求公平的要求,但由于其具有阶级性、抽象性和空想性,决定了它的局限性。我们需要吸收其积极因素,并根据时代的变化,逐渐添加新的内容。同时,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公平坚持和继承了马克思主义的研究方法,始终坚持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张公平的平等与差异的统一。在这些方法和思想的指导下,平均主义的弊端与危害得到揭示,公平得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这一新的历史条件下得到探索。 从制度层面论证公平已成共识。合理的制度可以减少对公平的消极影响。在当前公平问题日益凸现的背景下,深入地探讨我国的各项制度如何保证公平有重要的价值和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各项制度在不同领域、不同层次体现对公平的保障。其中,我国基本的经济制度实现了人们的平等,使我国的公平在全新的制度中得以发展。按劳分配中所包含的平等性与差异性在不同层面体现公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为公平提供了雄厚的物质基础,又培育机会公平和规则公平,通过再分配,还为公平提供了良好的制度保证。我国的各项政治制度对于维护社会公平起着重要的作用。尽管由于体制不健全、法律不完善,它们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通过加强对政治权力的监督和公民政治权利的完善,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治建设,公平的一些阻碍会不断消除。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切实保护了人民的社会权益,对社会公平和人类进步具有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