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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补偿是解决生态保护建设行为外部性问题的有效手段。退耕还林(草)工程是我国首次对大型生态建设工程采取生态补偿措施,然而该工程因投资大、利益相关者涉及广、群众参与程度高,受益者主体难以准确认定,因此其中蕴含的生态补偿问题也最为复杂。本研究结合黄土高原地区退耕还林生态补偿的实际运作情况,就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及补偿标准的计量方法等开展系统性研究,旨在深化生态补偿的理论框架与方法体系,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和政府机构制定相关政策法规提供科学依据。因而研究成果对推进我国当前乃至今后各项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开展、协调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等,应该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本研究从生态补偿的理论基础着手,分析了生态补偿的基本理论框架;在此基础上,以我国黄土高原地区退耕还林(草)工程为例,通过问卷调查获取信息和数据,对现有补偿措施开展评价;运用机会成本法对退耕还林(草)工程的补贴标准进行计算;通过建立受益者补偿标准指标体系,运用层次分析法,计算退耕还林生态受益地区的补偿标准。主要研究结论如下:
生态补偿在区域内部通过经济激励手段协调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在区域外部通过对受益者征收费用支付给域内生态保护与建设的参与者,从而达到区域之间生态经济的协调发展。生态补偿必须以生态学规律为基础,补偿资金的使用与配置需充分考虑投入的成本与收益,以资金使用效率的最大化为目标。均一支付标准在多数情况下会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低下,但少数情况下均一支付也能达到较高的投入一产出效率。
通过问卷调查发现,退耕还林(草)工程基本为当地百姓所接受,但仍存在部分农户口粮不足、担心补贴不能兑现、收入下降、补贴标准偏低等问题。影响农户对退耕还林工程态度的因素,首先为家庭人均年收入,收入情况与农户参与意愿呈反比关系;其次为人均耕地面积,人均耕地面积越多的农户参与退耕还林的积极性越高;再次为劳动力数量,劳动力越多的家庭参与的积极性一般越低。
退耕还林后产业结构调整进程缓慢。绝大部分农户收入暂时得到提高,但一旦补贴停止发放,其收入将大幅下降,甚至可能会低于退耕还林以前;退耕后农户的经济结构有了较大的调整,但除了外出打工外无新的收入来源;半数农户希望补贴期限延长至10~15年;如果不延长期限,农民可能会重新上山放牧或垦荒;舍饲养羊因饲料缺乏、畜草品种不好等原因而发展缓慢。机会成本法是迄今用于计算补偿标准的最佳方法,运用该法对地处黄土高原腹地的吴起县的退耕还林补偿标准进行了计算。结果表明,如果退耕后以发展舍饲养羊为主导产业,吴起县退耕还林补贴低标准为729元/亩,高标准为1014元/亩,最终标准定为900元/亩较为合适,补偿期限最低为5年。现行补偿标准略低于于计算结果,因此政策基本可行。目前呈现的补偿不足问题,主要因生态补偿未能与产业结构调整同步进行所致,此外亦因补偿的发放方式不尽合理而致。
运用所建立的生态补偿支付标准指标体系,通过AHP层次分析法对黄土高原地区退耕还林受益者的支付标准进行计算,结果表明:受益者的支付标准主要取决于受益程度,其次为其支付能力。受益程度在区域内外由西向东呈逐渐递减,支付能力则由西向东逐渐提高。支付意愿主要取决于人们的受教育水平以及政府对环境治理的投入水平。按照层次分析的最终结果,陕西、宁夏、甘肃三省区占有较高的支付份额,而东部地区的支付份额相对较低。域内受益者其生态收益应承担的支付份额可转嫁给国家,由财政转移支付,域外受益者则建议通过地区间的横向转移支付实现。通过计算,黄土高原地区退耕还林生态补偿金约1/3(32.32%)可由中央财政支付,其余约2/3(67.68%)应由其它受益地区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