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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权证市场发展已有一年多时间,期间出现了权证市场投机过盛的现象。为了增加权证的供应量,促进权证价格合理化,后来发展出了权证的创设及注销制度,即由有资格的券商创设与已上市权证完全一样的权证,并且这些被创设的权证可以被注销。本文分析了我国权证市场自身的一些特点,认为创设及注销制度与成熟市场的权证发行制度存既存在共性又有差异性,这些活动对标的股票产生的影响也有所不同。一般而言,权证创设或注销对标的股票产生的影响来源于三个方面。一是对冲效应,即权证发行商(本文与创设机构同义)为其发行的权证构造对冲头寸,从而在市场上购买或出售股票的行为。二是信息效应,由于权证发行市场集中在少数较大的机构手中,这些机构具有较强的研究能力和较大的市场影响力,他们的权证创设或注销行为就带有对股票未来走势的预期。一般而言,认购权证发行可能包含着对标的股票的负面看法,认购权证的注销则相反。三是稀释效应,由于权证与股票的高度相关性,并且具备高杠杆性等优点,因此可能导致部分投资者以投资权证来代替投资股票。为了研究我国权证创设及注销对标的股票的影响,本文运用事件分析法,以上海证券交易所我国认购权证创设与注销及其对标的股票的影响2006 年 3 月 16 日到 9 月底期间的创设及注销活动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权证创设及注销对股票的价格产生了显著的影响。权证创设前标的股票具有显著的正(超额)收益率,而在创设后则出现了显著的负(超额)收益率;权证注销后标的股票具有显著的负(超额)收益率。在流动性方面,权证创设前的股票流动性显著大于创设后,而权证注销后的流动性显著大于注销前的水平。在波动性方面,权证创设前的股票波动性显著大于创设后的水平,而权证注销对股票波动性的影响则不显著。另外,研究还发现权证注销的相对价格水平显著低于权证创设,这显示权证发行商可以从权证的创设及注销活动中获取部分利益。总体而言,由于我国认购权证创设实行严格的实物股票抵押制度,权证创设及注销活动的对冲效应尤其明显。根据研究的结果,本文提出了放宽抵押要求及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等政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