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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工程项目投资规模、复杂性的提高,工程行业的索赔、争端数目不断上升,工程索赔成为业主和承包商必须面对的重要问题。谈判、仲裁、诉讼是工程领域解决索赔问题的三种主要方式。仲裁、诉讼两种方式均需要第三方的介入,解决成本较高。通过谈判的方式解决索赔问题,有利于双方节约时间和成本,并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合同为解决业主和承包商之间的索赔问题提供了基本框架。对合同治理的研究,已经从单一维度的控制功能,发展到控制、协调和适应三种功能的综合研究。目前,关于合同治理、工程索赔谈判的研究很多,但尚未发现探究合同控制、协调和适应三种合同功能对工程索赔谈判结果的研究。因此,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探究合同治理和工程索赔谈判结果之间的关系,并引入谈判行为、依赖关系进一步解释合同治理对工程索赔谈判结果的影响。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收集实证数据,调查对象是中国工程行业具有索赔谈判经验的承包商人员,收回83份有效问卷。首先,本文通过信度分析和探索性因子分析检验了问卷的信度和效度,验证了问卷在工程索赔谈判研究领域的适用性。然后,通过层次回归模型对假设进行检验。结果显示:1)合同协调、适应功能对谈判结果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合同控制功能对谈判结果的正向影响不显著;2)谈判行为对合同协调功能和谈判结果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起到完全中介作用,对合同适应功能和谈判结果之间的正相关关系起到部分中介作用;3)共同依赖对三种合同功能和谈判结果之间的关系均起到正向的调节作用,而不对称依赖的调节作用不显著;4)共同依赖和谈判行为,对合同协调和适应功能与谈判结果之间的关系起到调节中介作用,对合同控制功能与谈判结果之间的关系没有起到调节中介作用。业主和承包商可以根据本文的研究结果,在合同谈判和执行过程中,区分合同控制、协调和适应三种功能对解决索赔谈判问题的不同作用,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双方的沟通与合作,同时制定应对不确定事件的指导方针和措施,最终基于合同框架达成双赢的索赔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