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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供应链“横向一体化”不断发展的大环境下,产品模块化设计普遍存在,核心企业在供应链合同设计时需要考虑产品模块化水平和质量对供应链成员决策及收益的影响。现有的供应链合同及质量控制合同研究中,鲜有学者考虑产品模块化水平的影响,而实际生产中产品模块化水平是影响供应链成员决策的重要因素。因此,本文综合考虑模块化水平和质量下供应链合同设计、质量控制合同选择,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意义。第一:本文以单个供应商和单个制造商组成的二级供应链为研究对象,通过分析产品模块化水平与产品性能和模块质量之间的关系,建立了考虑产品模块化水平和质量下制造商主导的Stackelberg模型。得到了集中决策与分散决策下供应商和制造商的最优质量投入水平、最优产品模块化水平。研究表明,收益共享合同不能实现供应链协调,但收益共享系数在一定取值区间内,能够实现供应商利润和制造商利润的帕累托改进。为实现供应链协调,文章引入了质量成本分摊合同,证明了质量成本分摊合同能够实现供应链协调。第二:考虑模块化水平对质量控制方式选择的影响,分析了两种质量控制合同,基于质量检验的内部惩罚合同、基于外部故障认定的质量保证合同,得到了两种合同方式下供应商和制造商的最优质量决策,并对两种合同进行比较,得到选取两种合同的模块化水平判定条件。研究表明,内部惩罚合同能使供应链达到集中控制状态下的利润水平,同时,制造商对质量控制合同选择受产品模块化水平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