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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我国专门处理劳动争议的常设机构。新中国成立初期,在社会主义三大改造完成之后,劳动仲裁制度与劳动仲裁机构一度被取消,劳动争议被当作人民内部矛盾由信访部和所在单位出面调解。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传统的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制开始解体,劳动关系呈现多样性、复杂性的特点,原有的劳动争议解决办法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劳动关系带来的矛盾。在这个历史背景下,1986年我国重新恢复劳动仲裁制度,劳动仲裁委员会随之在全国范围内重新建立,成为我国调解劳动关系、处理劳动争议的重要部门。2008年5月1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开始正式实施,进一步推动了我国劳动争议仲裁的发展。 本文的研究立足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一部分主要梳理了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在我国的发展情况和近年来全国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受理情况,通过对这些基本情况的介绍分析我国当年劳动仲裁的发展概况,并详细介绍观察主体近三年来的仲裁案件受理情况;第二部分基于实地参与观察所获得的资料进行分析,探讨劳动仲裁委员会内部互动外部环境。在机构内部互动层面,通过双方当事人与仲裁员的三方互动,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内部的工作机制。在机构外部环境层面,通过分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政府、法院、劳动监察大队等劳动关系调解相关部门的关系,探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外部环境对其工作产生的影响;第三部分总结了劳动仲裁委员会运行中内部存在的问题及外部环境影响存在的机制缺失,并针对问题提出合理化建议。 文章最终的分析结果认为要使劳动仲裁委员会健康、高效的运行,需要宏观机制、相关法律以及各个劳动管理部门的配合,需要劳动仲裁委员会内部机制的健全,也需要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关注劳动者权益保护问题,共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