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关于贪污罪和盗窃罪起点的法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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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起刑点是指将某种行为认定为犯罪,并对行为人施以刑罚的最低限量标准。《刑法》中规定,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的起刑点为5000元,而普通公民盗窃的起刑点为500元。贪污犯罪的犯罪者对社会的危害更大,但令其入罪的起刑点却比盗窃罪高出许多,违反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显示出刑法面前“官民不平等”的倾向。  起刑点的确定,对于惩治腐败,化解官民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先对国内外贪污盗窃犯罪相关规定作了介绍,然后进行了评价,最后提出了具体建议。本文分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关于贪污罪和盗窃罪起点的法律规定,分两个层次,一是对起刑点的概述,包括涵义和意义。二是对国内外贪污和盗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介绍并作了比较。  第二部分是起刑点不一的危害和非科学性,包含三个层次。一是不符合刑事科学理论的要求,二是加剧了官民对立,激化矛盾。三是助长了腐败。  第三部分是起刑点的改革性建议,分为两个层次。一是降低起刑点,更多的发挥行政法的作用;二是建立相关的配套性措施,包括公职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和道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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