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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世界的经济已经从以工业为基础的经济转变为以信息为基础的经济。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推动了数据库的诞生,大量的信息能够以数字格式来生成和存储,使得数据库在当今社会的各个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因此,如何对数据库提供恰当的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世界各国重点研究的法律问题之一。欧盟率先通过了数据库法律保护指令,并随后在其成员国内完成转化并实施;美国从1996年起,多次提出数据库法律保护的立法法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也于1996年提出了数据库保护条约的草案,并随后多次组织会议对数据库的保护进行讨论。本文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通过对数据库的现有知识产权保护方式的分析,结合我国具体实际,进而提出完善我国的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建议。本文第一章讨论了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本章首先分析分析界定数据库的法律概念,并根据不同的标准对数据库进行分类,进而从数据库的重要性出发,讨论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为下文的分析研究做出铺垫。第二章,通过对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的不同方式的介绍和分析,研究不同的保护方式的利弊。世界各国对数据库提供的保护方式主要有著作权法保护、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特殊权利保护以及合同法保护等,本章分别对此进行了分析研究。在数据库的著作权法保护一节,分析了数据著作权法保护的现状、保护标准、保护范围及保护对象等,并对著作权法所提供的保护进行评述;数据库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一节,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对数据库保护的补充作用和不足之处;特殊权利保护一节,系统论述特殊权利保护的概况、范围、条件、主体、保护期限以及权利限制等,分析其优点并指出其不足;在数据库的其他法律保护一节,主要分析了合同法对数据的保护及其缺陷。第三章,对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进行了评述。本章分为三个部分:一、主要介绍我国数据库产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二、对我国法律对数据库提供的保护的现状进行分析。三、结合两个具体案例,分析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实践。第四章,对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建议。主要以前三章的分析研究为基础,考虑到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的现状以及国际立法趋势,以利益平衡原则为基础,从促进我国数据库产业的发展为目的出发,对我国未来数据库的知识产权保护立法提出立法建议。另外,在政策和司法方面对完善我国数据库知识产权保护也作出简略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