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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国君民,教育为先。法制教育的落脚点在教育。教育究竟是什么?学界历来众说纷纭。本研究认为,教育是一种综合的系统的培养人的工具,这种工具在主要的时、空及程度上由掌握着主导资源、武装力量等社会支配性资源的统治集团控制,但其也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以法制为主要内容而开展的学校专门教育和社会教育即为法制教育。它兼具法制和教育两个维度,分别涉及到人类文明中最有效率和最为深刻的两种文化,在人类社会发展历程中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研究秦代法制教育,可以为正在到来的二十一世纪二三十年代中国法制教育提供历史的资鉴和理论的思考,为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制教育提供有益的启示。以此为出发点,本研究主要以秦代(包括秦统一以前秦国时期)的法制教育状况为研究对象,从其工具效能、施教主动权、内容、手段和形式、教育的对象及其背后的利益、价值权衡与选择等方面对秦代法制教育进行了研究和阐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其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借鉴意义。全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六个部分:前言主要阐述了本研究的研究对象及主要问题、研究缘起、研究目的及意义价值、文献综述、研究创新点、重点及难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及研究进度等。正文的第一部分为:秦代以法治国与法制教育的工具效能。选取了商鞅变法与徙木立信、范睢用法制教育助推“远交近攻”、李斯将法家思想贯彻到各种制度和社会关系中等三个点,阐述了秦代法制教育的工具效能。第二部分为:吏师制度与博士制度,统治者以此控制法制教育施教主动权。分吏师制度与官吏的培养使用和博士制度在控制法制教育施教主动权上的双面性等两方面进行阐述。第三部分为:秦代法制教育的内容、手段和形式,以促进立法、司法、守法为目的。第四部分为:秦代法制教育的对象与以法治国的民众基础。第五部分为:秦代法制教育效果及其背后的利益、价值权衡与选择之分析。分为秦代法制教育的效果、追求统治利益的最大化是统治者施行法制教育的首要选择和法制教育先天的独立性使统治者无法抛开自由、公平、秩序等法的价值等三个方面。第六部分为:秦代法制教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借鉴意义。主要分析了秦代法制教育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可比性与不可比性,并论述了三方面意义:法制教育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治国理政工具,关乎国之兴衰,在改革急剧推进的年代更是必须重视法制教育,为体制改革培养民众基础;法制教育的内容、形式等受到社会各种力量、利益对比的影响,要慎重、科学地加以选择和利用;由法制教育到法治教育是法制教育的必由之路,最大限度地实现法的自由、秩序、公平等基本价值是法制教育的逻辑归宿。结语列陈了法制教育在培养人上的工具性质,秦代法制教育的三种形式,以秦君为首的统治集团为最终施教主体的法制教育的状貌概述及施教者、内容、形式手段、受教者、工具持有者等五要素间的关系概括,秦代法制教育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教育的主要借鉴意义等结论性内容,指出了本研究今后继续努力的方向和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