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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的高效利用直接关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更直接关乎百姓日常生活和经济社会的长远发展。因此,必须对水资源管理问题予以关注和重视。2016年7月,河北省率先展开水资源税改革试点。2017年11月,豫、京、津、鲁等9省市又被列入扩大试点范围。不难看出,国家十分重视以水资源税的形式积极推动我国的节水护水工作。在此,本文也试图对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设计及优化进行一些思考。本文先力图论证我国应充分重视水资源税制度的建设和优化,从宏观和微观两个维度分别论证。对我国水资源税制度优化提供一些自己的思考和建议是论文写作的主要目的。因此,接下来本文主要运用对比分析法和规范分析法,从水资源费制度存在的问题及河北省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存在的不足来思考我国水资源税制度设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结合对国外相关经验的借鉴,结合对具体操作实际的分析,由此四个角度,探索性地对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完善和优化提出一些综合建议。本文从宏观的角度就理论层面和现实意义这两个维度来把握我国开征水资源税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理论层面主要阐述三项内容。先是从外部性理论和可持续发展理论论证我国政府干预水资源管理的必要性。然后,结合税费理论分析,从而得出综合性的结果,即水资源“税”较水资源“费”而言,在水资源管理方面更具优越性。现实意义则主要从生活效益、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三方面出发,以加强论证水资源税制度实行的好处。接着,通过对水资源费制度存在的不足,具体主要包括征收标准不合适、征收效果低、管理使用不当等,来从微观角度论证以“税”的形式代替“费”的形式进行水资源的管理是一种必然趋势,以克服水资源费制度在进行水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不足。水资源税制度的优化设计不仅应从水资源费制度的不足进行反面思考,还应把握最新动态的积极作用。应以河北省为典型,既延续其成功做法,又要从中发现问题,反思问题,主动地从中寻求完善的思路。虽然2017年11月水资源税试点范围得到进一步扩大,但由于河北省试点的时间最早,水资源稀缺问题也更典型,所以能更充分地看到一些成效和存在的问题,从而为完善水资源税制度提供参考和借鉴。在河北省试点的过程中可以看到以下成效:节水护水初见成效;政府收入有所增加;水资源管理更加规范。但不可否认,试点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从量计征难以确切落实;部分企业税负加重;后期有待于优化为从价计征;未明确专款专用。我们可以从河北省试点的过程中所暴露的一些问题得出一些思考,寻求更积极的应对措施,为扩大试点及今后的制度完善总结一些经验。本文选取俄罗斯、荷兰和德国的水资源税制度作为参考对象。通过对他们具体做法的分析,可以得出以下几点启示:纳税人科学划分;征税范围全面覆盖;税率差别化设置;完善税收优惠政策;税收收入坚持专款专用。无疑,对我国水资源税制度的优化提供综合性建议是全文的重点之重。本文主要从原则、税制要素和配套措施三方面来提出建议。首先,水资源税的设计应遵循一定的原则:节水为主原则。水资源税制度的设计不应以获取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应以促进人们节水护水为出发点和落脚点。逐渐过渡原则。水资源税的设计涉及不同地区,而不同地区又有其自身的不同情况,不可简单地“一刀切”和一味的追求速度,而应该先试点后扩围,在试点的过程中实时关注动态,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全国推广提供借鉴和参考。公平原则。应该考虑不同行业、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性,重视公平。然后,从各个税制要素详细地对我国水资源税提供了相应的完善建议。最后,水资源税的优化设计还应重视一些配套措施的建设,主要包括:加强水资源税税收宣传;普及和升级水资源相关配置;完善部门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完善相关的征信体系及论证鉴定模型;政府政策扶持和引导某些特殊企业;加强对水资源税实施效果的效应评估;以制度细化水资源税专款专用;加快涉税信息系统的研发升级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