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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队占用地方土地建房而产生的拆迁问题,在学界很少有人涉足,而其由历史形成的特殊性和给社会造成的局部问题又决定了其具有独特的研究价值。
部队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对于地方的法规是可参照也可以无视的,在考虑部队的独立地位的前提下,部队在拆迁中以自身制度作为行动依据;而地方政府的地位就变得尴尬了,在拆迁中作为出资方却无实际的管理权;住户的资源有限,决定了其维护自身利益时是被动的。以上的主体关系导致了拆迁问题上制度选择的分歧,加之部队具有特殊的文化方式,住户的“搭便车”成为较普遍的行为,这又直接引起部队与住户的矛盾冲突,而对立的结果之一就是由不合作引发的逆“囚徒困境”现象。这一系列问题不利于城市的建设和社会的均衡。
本文以某部队“八栋楼”拆迁工作的案例为材料支持,以非合作博弈论为分析工具,对军占地的拆迁困境进行了实证性的研究,给出了问题的理论性解释,并在考虑了部队特殊性的前提下,作出了合理性政策建议。
导言部分
1.对部队、地方政府和住户的基本现状作简要的介绍。
2.综述本文理论工具的历史脉络:公共选择理论、新制度学派和博弈论的发展简史。
3.简述本文的方法论,包括:有限主体的本体论,多元主义认识论,作为方法论的均衡与优超的概念,理论应用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一部分,问题的引入——关于军占地住房产权混乱的案例分析
1.对本文所选案例进行背景性介绍:建房的基本状况和作为历史问题的特殊性。
2.在对案例进行归类后进行详细的介绍,并对之后的理论分析奠定基础:
(1)在具体的拆迁工作中出现制度的分歧,很难参照地方性法规解决回迁问题。
(2)军队特殊的文化形式导致“搭便车”现象的滋生。
(3)在部队和住户均希望实现各自预期目标的合力下,双方矛盾加剧。
(4)在部队和住户的信息博弈中,部分住户对部队进行了反向制约。
第二部分,低效均衡的成因——对军队拆迁问题的博弈分析
1.对案例1进行分析,认为部队在参考地方拆迁法规之后却维持自身原有的拆迁解决办法,是因为其虽然作为社会主体却有其很大的独立性,而独立性是其博弈中首要考虑的问题。
2.在对案例2进行分析后得出结论,“搭便车”现象不是简单的道德问题,而是有深刻的内因与外因的,并且部队对这一行动的监督成本很高决定了这一现象的普遍性。
3.在对案例3进行分析时,引入了交换论,分析的结果是:主体所拥有的资源决定了其博弈的方式;在必须获取资源的前提下,主体的资源越是单一,主体之间的矛盾就越容易激化。
4.将信息博弈引入案例4的分析:“囚徒困境”对博弈主体的制约具有时空双重性,住户的不合作态度也可以使部队陷入不利的境地。
5.进一步结合案例对以上几部分进行逻辑上的总结。
第三部分,政策建议——多角度改善博弈环境
1.通过理顺产权关系明确实际工作中的管理责任。
2.调整部队的拆迁制度;加大对转业住户的监督成本,为了保障工作的公正性尝试委托第三方组织进行管理。
3.明确并加强地方政府在拆迁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积极协调军民关系;承担高额的变革成本。
4.加强部队的修养建设:改善工作作风,工作中不搀杂感情,主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联系,加强法律修养。
结语部分
澄清立场,连贯全文思路,表达对维权弱势群体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