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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审查是美国宪政制度的基石。司法审查是联邦司法部门在美国政府体制中发挥其核心作用的基础。它是指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对政府行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进行审查,宣告违宪的行为无效的政治制度。司法审查直接来源于宪法中有关司法权的规定。最高法院通过一系列宪法判例最终完全确立了美国的司法审查制度。1803年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用明确的语言确立了联邦司法机关审查国会通过的法律是否合宪的原则。1804年,里特尔诉巴列姆案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审查联邦行政部门行为是否合宪的权力。1810年的弗莱彻诉派克案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对州议会制定法案是否合宪的审查权。1816年,联邦最高法院通过马丁诉亨特的承租人案则确立了其审查州法院的判决是否合宪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