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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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通过向开发高新技术或其产业化的中小高科技企业提供股权资本,通过股权转让(交易)收回投资的行为。风险投资一般不以控股和分红为目的,而是通过资本与管理投入,在企业的成长中促进资本增值,并且在退出时实现收益变现,再寻找新的投资对象。因此,风险投资的存在对于我国众多的中小规模的企业而言,对于其未来的企业的成长以及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资金以及管理上的帮助。风险投资既然是以营利为目的,其一切的投资以及操作均是市场行为,那么风险投资为了谋求利益、利润的最大化必然需要一个国家以及经济体提供成熟的退出机制保证风险投资在退出时的利益。   但是近年来,由于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以及我国证券及资本市场的机制、法律法规等各方面的缺陷,导致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存在一定的问题,退出存在一定的困难以及风险。根据一项关于美国13个风险投资基金的分析研究表明,风险投资总收益的50%来自于6.8%的投资,总收益的75%来自于15.7%的投资。也就是说真正能够为风险投资带来利益的项目是少数的,因此如何保证这仅有的项目给风险投资带来更多的利益对于我国未来发展风险投资的规模而言至关重要。但是从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而言,依然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便捷的退出机制,这也成为制约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最大障碍。   鉴于上述原因,本文主要致力于从法律法规、各类退出机制的分析、影响退出机制的因素以及欧美成熟经济体在风险投资机制上的优越性的分析等多个方面剖析我国目前在风险投资退出机制上的不足以及未来发展的方向与目标。并且通过实证的方式,说明我国目前的风险退出机制建设的滞后,并且由此而带来的优质企业海外上市、我国风险投资规模的扩大与投资收益的不断下降等问题。此外,本文的主要创新在于对高科技风险企业IPO退出方式,通过中国创业板与美国二板市场之间的差异进行比较,分析个中的差距以及解决方式。针对我国新颁布的《公司法》的规定中不利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通过股权回购的方式退出的研究,明确其中诸多条款影响了其收回投资的效率,不利于其长期发展。   因此对于我国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完善要从多方面开展,包括IPO机制改良、并购制度建设、VIE结构阻碍问题解决方法、股权回购方法制度建立以及证监会与相关政府的共同努力下,逐步完善我国的资本市场,发展壮大我国风险投资规模,只有保证了风险投资者的利益,提升风险投资企业的资本回报率才能使更多的企业受益于此,最终促进和带动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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