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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执法检查是我国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种重要的法律监督手段。作为一种新的监督手段,执法检查制度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总结了多年来各地成功的实践经验,历经了三十多年的不断洗礼、不断发展完善的过程,经过了孕育雏形的萌芽阶段、初步规范的制度化阶段、最终于2006年被写入《监督法》。作为一种独立存在的法律监督形式,执法检查既符合历史的需求,也是人大监督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而以《监督法》文本为切入点,系统探究执法检查制度法律规定的不足及完善的措施,对充分发挥执法检查制度的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