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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在十六届五中全会上确定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历史任务,这便客观上要求有相应组织载体来承接这一具体的历史建设任务。中国村民自治组织应运而生,成为党和政府通向千家万户的桥梁和纽带,成为衡量党和政府是否稳定的重要指标。目前,中国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任重而道远。在自治制度进一步壮大完善的同时,各种问题也开始凸现出来,其主要表现是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四个民主环节在村民自治中得不到体现,从而导致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在农村遇到很大阻碍。其中,村民自治组织的管理也缺乏有力监督,不能有效扼制部分村干部以权谋私的行为,他们的治理模式以个人主观为主,这样便极大地损害了村集体和村民个人的民主权益,破坏了村民自治的正常治理秩序,不利于农村的稳定和发展。2011年广东省发生轰动全国的“9·21乌坎村事件”就是因不满村干部专断独行治理模式所引起的。随着我国现代经济不断发展,农村经济也逐渐成长起来,在这个过程中也出现了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中国村民自治组织建设面临着新的考验和挑战。作为一个学法之人,有责任通过调研、实践和研究,从法律制度上找到解决的方法,完善我国村民自治组织的建设,确保我国农村社会的繁荣发展。本文就是基于以上立场,从宪政的角度出发,以期探讨出适合建设好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对策和方法。他从实际工作经验出发,通过调查研究,以宪政视角为切入点,针对目前中国村民自治组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制约中国村民自治组织的影响因素,提出了建设好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组织具体对策,从而促进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组织的进一步发展完善。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引言,主要论述选题的现状与意义以及研究的基本思路;第二部分则从相关理论论述中国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历史沿革及宪政价值;第三部分重点探讨中国村民自治组织建设的内容及其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便针对中国村民自治组织建设存在的问题从宪政的角度下提出解决或完善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