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酒后私人代驾性质及期责任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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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采酒后代驾,就是指由一名专业司机代替驾驶,将饮酒者连人带车送至约定地点。酒后代驾的类型有三种:第一,代驾公司;第二,酒店;第三,个人。本文以第三类主体提供的代驾服务为研究对象,对酒后私人代驾的性质及责任进行探究。本研究分为四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对酒后私人代驾的概述。本部分主要讨论如何界定酒后私人代驾的概念以及酒后私人代驾的具体类型有哪些。通过具体分析,本文将酒后私人代驾的概念界定为由其他人代替饮酒者驾驶,将饮酒者连人带车送至约定地点或其他安全地点的行为。酒后私人代驾类型分为三种,即酒席组织者代驾、饮酒者好友代驾以及他人代驾,他人代驾又分为他人有偿代驾与他人无偿代驾。   第二部分是对酒席组织者代驾的相关问题进行具体的分析和探讨。此部分通过研究两大法系代表性国家以及我国对于安全保障义务的规定和学说,认为酒席组织者对其他酒席参加人员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代驾行为即为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进而笔者对组织者代驾过程中造成饮酒者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损害之时的责任构成要件、责任的承担,以及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事由进行了相应分析并得出了具体的结论。   第三部分是对饮酒者好友代驾相关问题的研究。首先对好友代驾的性质进行了探讨,分析好友代驾的性质与无偿委任、无因管理、好意施惠的性质是否相同,进而得出好友代驾行为的性质是一种好意施惠行为。在界定了好友代驾行为性质的基础上,分析了好友代驾过程中造成饮酒者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损害时的责任构成要件以及责任的承担,同时对是否应当减轻好友责任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第四部分是对他人有偿代驾和他人无偿代驾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和探讨。在对委托合同和雇佣合同的性质进行研究后,笔者将他人有偿代驾行为的性质界定为一种雇佣合同,进而分析了他人有偿代驾过程中代驾司机造成饮酒者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损害时的责任构成要件以及责任的承担;在对见义勇为、好意施惠和无因管理的性质进行分析后,笔者将他人无偿代驾行为的性质界定为一种无因管理行为,进而分析了他人无偿代驾过程中代驾司机造成饮酒者人身权或者财产权损害时的责任构成要件以及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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